实字卷之三


主次三之一
次者,名代诸字于句读中应处之位也。次有四:曰主次,曰偏次,曰宾次,曰同次。今次其用法于左。
【3.1】凡句读中名、代诸字之为起词者,皆居主次,已详于前。间有名字不为起词而归入主次者有三。①
【3.1.1】一,凡呼人对语者。泰西古语,名字因次而变,凡呼人之名别为一次。今之方言,其名不变者,呼人之次,概列主次。凡称人,或本名或公名无常;而其位先呼后语者为比多,呼于后者变例也。
[1]论泰伯:而今而后,吾知免夫,小子!——「小子」者,曾子呼弟子之公名也。
[2]又公冶长:赐也,非尔所及也。——「赐也」,孔子呼子贡之名。
[3]汉东方朔传:昔伯姬燔而诸侯惮,奈何乎,陛下!——「陛下」,公名也。
[4]史留侯世家:孺子,下,取履!——「孺子」者,呼之也。
[5]左定十四年:夫差,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?——「夫差」,本名也。
[6]左僖三十二:孟子,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!——「孟子」,本名也。
[7]史平原君列传:公,相与歃此血于堂下!——「公」,公名也。
[8]庄逍遥游:归休乎,君!——「君」亦公名。
[9]韩元侍御书:微之乎,子眞安而乐之者!——「微之」,本名也。
[10]史李将军列传:霸陵尉醉,呵止广。广骑曰:‘故李将军。’——「故李将军」者,乃应对之名,犹云「来者为谁?」应之曰「乃故李将军也。」盖表词也。
①文通原文这两句的「起词」之前皆有「止词」二字,显然有误。杨氏刊误断定‘此处二「止词」乃「表词」之误’,章氏校注本从之。但文通下面讲「同次」时说:‘同次之例有二:一,用如表词者’,即不应于此处说表词居主次,更不应说在「起词」之前。有可能「止词」为误衍,疑莫能明。今只删「止词」二字,不加「表词」二字。至于[10]以「故李将军」属主次,并以‘盖表词也’为解,乃因此句无起词,表词无可用,因而不列于同次而置此与呼人对语之词同列也。
【3.1.2】二,凡概叹而呼及名字者。
[11]书尧典:帝曰:‘咨,汝义暨和!’——「义」「和」本名,因叹而称及也。
[12]诗周颂:噫嘻成王!——「成王」本名。
[13]左文元:曰:‘呼,役夫,宜君王之欲杀女而立职也。’——「役夫」者,呼而詈之之名也。
[14]史匈奴列传:嗟,土室之人,顾无多辞。——「土室之人」,公称也。
[15]史廉颇列传:吁,君,何见之晚也!——「君」者,因叹而称之也。①
[16]楚策:嗟乎,子乎!楚国亡之日至矣!——「子乎」亦因叹而及之。②公名后助以「乎」字者,以鸣不平也。
凡兹引称诸名,皆以发其慨叹之辞,上节所引,有惟呼以对语者,此两者之微有不同也。

○1杨云:马氏于「君」字逗句,非是。「君」乃动字「见」字起词,非呼名也。
○2【9.14】节引此例([九?1166])说「子」同「嗞」,是叹字。与此说为公名不同。

【3.1.3】三,凡题书名、碑记者。
[17]史陆贾传:号其书曰新语。——「新语」书名,今在句中,与「其书」同次。若但曰「新语」以额书名,则可视同主次。
[18]三国志诸葛亮传:诸葛氏集目录。右二十四……篇。——此传内记诸葛氏所著之书。
[19]韩黄陵庙碑:题曰湘夫人碑,今论其文,乃晋太康九年。又其额曰虞帝二妃之碑。
总之,书名、碑记以弁于书、碑之首者,皆可视同主次。
偏次三之二
【3.2】凡数名连用,而意有偏正者,则正者后置,谓之正次,而偏者先置,谓之偏次。
【3.2.1】偏次之用,不能枚举。有以言正次之所属者。
[20]庄秋水:且吾尝闻少仲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。——犹云「仲尼所有之闻,伯夷所有之义」也,故其「闻」属于「仲尼」,其「义」属于「伯夷」也。
[21]汉贾谊传:元王之子,帝之从弟也。——犹云「元王所有之子,即帝所有之从弟」也,亦此属于彼之意。
[22]史淮阴侯列传:夫随厮养之役者,失万乘之权;守儋石之禄者,阙卿相之位。——「万乘之权」者,王侯所有之权也,「卿相之位」者,公卿所有之位也。
[23]孟梁上:仲尼之徒,无道桓文之事者。——论文与上同。
[24]史货殖列传:耳目欲极声色之好;口欲穷刍豢之味。——犹云「声色」所关之「好」,「刍豢」所有之「味」也。
有以言所有之度数者。
[25]史货殖列传:夫千乘之王,万家之侯,百室之君,尚犹患贫,而况匹夫编民乎!——「千乘」「万家」「百室」者,以别「王」「侯」「君」「公」国之大小也。
[26]汉王尊传:一郡之钱,尽入辅家。——「一郡」者,以言「钱」之多也。
[27]史叔孙通传:千金之裘,非一狐之腋也。——「千金」者,言「裘」之价也。
[28]汉梅福传:秩以升斗之禄,赐以一束之帛。——「升斗」言「禄」之度,「一束」言「帛」之数。
[29]史平原君列传:毛先生以三寸之舌,强于百万之师。——「三寸」言小,「百万」言多,皆度数也。
有以言其形似者。
[30]左宣四:是子也,熊虎之状,而豺狼之声。——言「状」如「熊虎」,「声」如「豺狼」也。
[31]史屈原列传:秦,虎狼之国,不可信,不如无行。——言「秦国」如「虎狼」也。
[32]庄胠箧: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,斧钺之威弗能禁。——言「赏」以「轩冕」,「威」以「斧钺」也。
[33]史伯夷列传:非附青云之士,恶能施于后世哉!——言「士」如「青云」之高也。
有以言其地者。
[34]史秦始皇本纪:秦孝公据殽函之固,拥雍州之地。——「殽函」言所「据」之固,「雍州」言所「拥」之「地」。
[35]又匈奴列传:嗟,土室之人,顾无多辞。——「土室」者,言其处也。
凡春秋所言「齐侯」「鲁侯」「晋侯」「吴子」者,皆此类也。
有以言其时者。
[36]庄徐无鬼:庶人有旦暮之业则劝。——「旦暮」者,言「业」之时也。
[37]荀子荣辱:行其少顷之怒,而丧终身之躯。——「少顷」「终身」,皆言时也。
[38]汉赵充国传:齐三十日粮。——「三十日」者,言所「齐」之「粮」可食「三十日」,言其时也。
更有言其故、其分、其效者。总之,凡名字之用,非正意者,皆先置而为偏次也。
【3.2.2】偏、正两次之间,「之」字参否无常。惟语欲其偶,便于口诵,故偏、正两奇,合之为偶者,则不参「之」字。凡正次欲求醒目者,概参「之」字。
[39]孟公下:天时不如地利,地利不如人和。——犹云「天之时」「地之利」「人之和」也。而偏、正各次皆奇,合而为偶,故不参「之」字,便于口诵。
[40]又离娄上:既竭目力焉∣既竭耳力焉。
[41]又离娄下:其事则齐桓晋文。
[42]又公孙丑上:如以朝衣冠坐于涂炭。
[43]又万章下:君十卿禄。
又「天位」「天禄」「天爵」「人爵」「冬日」「夏日」「鼎肉」「舆薪」等语,偏、正字奇,皆不参「之」字。
[44]庄应帝王:无为名尸,无为谋府,无为事任,无为知主。
[45]史赵世家:毋为怨府,毋为祸梯。——以上所引,偏、正两次皆奇字也,而偏次之用,一如静字,合于正次以成一语,故不参「之」字也。
[46]孟离上:仁之实,事亲是也,义之实,从兄是也。——「仁」「义」「实」三奇字,此言「仁义之实」,欲其醒目,故参「之」字。
[47]又尽下:禹之声,尚文王之声。——「禹之声」,其义同上。
[48]左宣十二:君之惠也,孤之愿也。
[49]又:参之肉,将在晋军,可得食乎?——其义同上。
若在句中,偏、正两奇而与动字、介字相连者,概参「之」字以四之。
[50]孟告下:长君之恶其罪小,逢君之恶其罪大。——「君」「恶」两奇字,上连「长」字,参「之」字以四之。
[51]又滕下: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,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。——「兄之禄」「兄之室」,上连「以」字,则四也。
[52]又公下:去则穷日之力而后宿哉!——「日之力」解同上。
[53]又万上:而居尧之宫,逼尧之子,是篡也,非天与也。——亦同上。
[54]汉两粤传:寡人之妻,孤人之子,独人父母。——「人之妻」,上合「寡」字,「人之字」上合「孤」字,皆以四之。故「独人父母」一句,已四矣,不加「之」字。
[55]史淮阴侯列传:今汉王复兴兵而东,侵人之分,夺人之地。——「人之分」「人之地」,同上。
[56]又游侠列传:解姊子负解之势,与人飮,使之嚼,非其任,强必灌之。——「解之势」解如上。诸上所引,凡参「之」字者,虽为偶语计,而亦所以使正次之字更为醒目也。
至[57]孟公上:恻隐之心,仁之端也,羞恶之心,义之端也。——犹云「仁德中之一端」,「义德中之一端」,必参「之」字,正义方明。①
又或偏次字偶而正次字奇,与偏次字奇而正次字偶者,概参「之」字以四之。其或偏、正两次皆偶者亦然,不参者非常例也。
偏次字偶,正次字奇者。
[58]孟子公孙丑下:三里之城∣七里之郭∣封疆之界∣山溪之险∣兵革之利。
[59]又公孙丑上:由百世之后∣等百世之王。
[60]又滕文公上:三年之丧,齐疏之服,饘粥之食∣颜色之戚,哭泣之哀——等语,不可仆数。
[61]庄天道:圣人之心,静乎天地之鉴也,万物之镜也。
[62]史叔孙通传:千金之裘,非一狐之腋也,台榭之榱,非一木之枝也,三代之际,非一士之智也。
[63]汉东方朔传:尽狗马之乐,极耳目之欲,行邪枉之道,径淫辟之路,是乃国家之大贼,人主之大蜮也。
[64]齐策:夫权藉者,万物之率也,而时势者,百事之长也。——以上皆参「之」字以四之也。
偏次字奇而正次字偶者。
[65]孟公上:夫仁,天之尊爵也,人之安宅也。——「天」「人」偏次字奇,其正次字偶,参「之」字以四之。
[66]又滕上:子之兄弟,事之数十年。
[67]又: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,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?
[68]又公下:今有受人之牛羊而为之牧之者。
[69]又万上:太甲颠覆汤之典刑。
[70]又梁下:问国之大禁。——诸所引「子之兄弟」「邻之赤子」「人之牛羊」「汤之典刑」「国之大禁」,皆参「之」字以四焉。
[71]左僖二十八:民之情*,尽知之矣。
[72]又昭四:冀之北,马之所生。
[73]又成十三:郑人怒君之疆场。——等语,亦此类也。
至正、偏两次皆偶者亦然。
[74]孟梁下:孟子之后丧踰前丧。——「孟子」与「后丧」,偏、正两次皆偶,亦参「之」字,所以别也。
[75]又公下:不告于王,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。——「吾子之禄爵」同上。
[76]又离下:千岁之日至,可坐而致也。
[77]又万下:一乡之善士……天下之善士。
[78]又滕下:居天下之广居,立天下之正位,行天下之大道。——等语,皆此例也。
[79]史商君列传:千人之诺诺,不如一士之谔谔。——「诺诺」「谔谔」状字而用如名者。
[80]又韩非列传: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。——「所说」「所敬」有偏正之意,用如名字,前已言矣。
[81]史封禅书:高祖之微时,尝杀大蛇。
[82]左成八:三代之令王,皆数百年保天之禄。
[83]史叔孙通传:叔孙通诚圣人也,知当世之要务。
[84]又汲郑列传:上不能褒先帝之公相,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。
[85]韩祭十二郎文:虽万乘之公相,吾不以一日辍汝而就也。——上引五节内,偏、正次偶者,皆参「之」字。
偏次、正次间不参「之」字。
[86]史十二诸侯年表序:上大夫董仲舒,推春秋义,颇着文焉。——不曰「推春秋之义」。
[87]史封禅书:其后百有余年,而孔子论述六艺传。——不曰「六艺之传」。
[88]史平准书:咸阳齐之大煮盐,孔仅南阳大冶,皆致生累千金。——不曰「南阳之大冶」。
[89]史萧相国世家:以何具得秦图书也。——不曰「秦之图书」。
[90] 史张释之列传:人之无道,乃盗先帝庙器。——不曰「先帝之庙器」。
[91] 又陆贾传:遗陆生为飮食费。——不曰「飮食之费」。
[92]汉东方朔传:又坏人冢墓,发人室庐。——不曰「人之冢墓」「人之室庐」。
[93]史淮阴侯传:臣请言大王功略。——不曰「大王之功略」。
[94]又李将军列传:青欲上书报天子军曲折。——不曰「军之曲折」。
[95]汉陆贾传:为社稷计,在两军掌握耳。——不曰「社稷之计」②「两军之掌握」者,大率偏、正次合幷,上下文字已偶矣,如加「之」字,又复数奇。如「为社稷计」「发人室庐」「为飮食费」「得秦图书」「推春秋义」等语,皆四字矣,词意颇足,故不加「之」字。至如「报天子军曲折」「论述六艺传」等句,不间「之」字,语方遒劲。
等句也,史记有「之」字,而汉书故删去者,指不胜屈,今录数则以示一斑,学者可自证也。
[96]史记季布列传云:夫陛下以一人之誉而召臣,一人之毁而去臣,臣恐天下有识闻之,有以窥陛下也。
[97]汉书季布传云:夫陛下以一人誉召臣,一人毁去臣。
[98]史记又云:且仆楚人,足下亦楚人也,仆游扬足下之名于天下,顾不重邪!
[99]汉书则云:且仆与足下俱楚人,使仆游扬足下名于天下,顾不美乎!
[100]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云:夫以一赵尚易燕,况以两贤王左提右挈,而责杀王之罪,灭燕易矣。
[101]汉书张耳陈余传云:而责杀王罪,灭燕易矣。
[102]史记项羽传云:此亦天亡秦之时也。
[103]汉书项羽传云:此亦天亡秦时也。
[104]史记又云:陈余为将,将卒数万人,而军巨鹿之北,此所谓河北之军也。
[105]汉书则云:陈余将卒数万人,军巨鹿北,所谓河北军也。
[106]史记又云:宋义论武信君之军必败。
[107]汉书则云:宋义论武信军必败。——由是观之,「之」字加否无定例,汉书删改史记数字,则成汉文,此笔削之妙也。
若如偏次平列多字,字数皆偶,而正次惟一奇者,概如「之」字以为别。正次字偶者,则无常焉。
正次字奇。
[108]孟梁下:谓棺椁、衣衾之美也。——「棺椁」「衣衾」两偏次平列,犹云「棺椁之美与衣衾之美」也。「美」字奇而用如名者,今为正次,前加「之」字以自别也。
[109]又公上:管仲、晏子之功。
[110]又滕上:兽蹄、鸟迹之道。
[111]又:悦周公、仲尼之道。
[112]又滕下:杨朱、墨翟之言盈天下。
[113]又离下:岂不欲有夫、妻、子、母之属哉?
[114]又告下:无城郭、宫室、宗庙、祭祀之礼。
[115]又尽上:是舍箪食、豆羹之义也。
[116]又梁上:鸡、豚、狗、彘之畜。——等句,皆此例也。
[117]史平淮书:而山川、园池、市井、租税之人,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,皆各为私奉养焉。
[118]韩毛颖传:自结绳之代以及秦事,无不纂录,阴阳、卜筮、占相、医方、族氏、山经、地志、字书、图画、九流、百家、天人之书,乃至浮图、老子、外国之说,皆所详悉。
[119]史十二诸侯年表序:及如荀卿、孟子、公孙固、韩非之徒,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。
[120]史萧相国世家:诸将皆争走金帛、财物之府分之,何独先入收秦丞相、御史律令、图书藏之。
[121]又: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、户口多少、强弱之处,民所疾苦者,以何具得秦图书也。
[122]左隐二:涧、溪、沼、沚之毛,苹、蘩、蕰、藻之菜。
[123]庄在宥:于是天下始乔诘卓鸷,而后有盗跖、曾、史之行。
[124]史礼书:是以君臣、朝廷、尊卑、贵贱之序,下及黎庶、车舆、衣服、宫室、飮食、嫁娶、丧祭之分,事有宜适,物有节文。
[125]汉东方朔传:征天下举方正、贤良、文学、材力之士。
[126]史赵世家:变服骑射,以备燕、三胡、秦、韩之边。
[127]韩答侯继书:至于礼、乐之名数,阴阳、土地、星辰、方药之书,未尝一得其门户。——以上所引,皆正次一字,而偏次平列者,各参「之」字以别也。
正次字偶。
[128]孟梁上: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。——偏次偶而正次四字平列,参以「之」字以相别。
[129]又尽上:王子宫室、车马、衣服多与人同。——「王子」偏次,其正次三耦平列,又不参「之」字矣。
[130]史十二诸侯年表序:七十子之徒,口授其傅指,为有所刺耳讥、褒讳、挹损之文辞,不可以书也。——「文辞」正次字偶,其偏次四字先之,间以「之」字。
[131]韩应科目时与人书:盖非常鳞、凡介之品汇、匹俦也。——「常鳞」与「凡介」皆属偏次平列,合成四字,其正次亦然。中间「之」字,文气方不促也。
而[132]齐策:夫驽马、女子筋骨力劲,非贤于骐骥、孟贲也。——犹云「驽马、女子之筋骨力劲」也,不间「之」字而句意亦明。
[133]汉陆贾传:足下中国人,亲戚、昆弟坟墓在眞定。——不曰「亲戚、昆弟之坟墓」,而语气更足。③
故正次字偶者,「之」字加否无常,要以便于口诵为则耳。
有两、三偏次转相属者,「之」字参否无定。大约诸次字奇者概参「之」字,奇偶不一者,无定例也。
[134]礼檀弓: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。——前三名皆偏次,递转相属,其后各加「之」字以为别。而经籍中如此句法,实所罕见。
[135]孟万上:齐东野人之语也。——犹云「齐东之野人之语」,前两偏次递属,不参「之」字。
[136]史魏其列传:魏其侯窦婴者,孝文后从兄子也。——犹云「孝文后之从兄之子」也。
[137]又:所镇抚多有田蚡宾客计*。——犹云「田蚡之宾客之计*」也。
[138]汉霍光传:今丞相用事,县官信之,尽变易大将军时法令。——犹云「大将军之时之法令」也。
[139]史刺客列传:得赵人徐夫人匕首。——犹云「得赵人之徐夫人之匕首」也。④
[140]史游侠列传:解姊子负解之势,与人飮,使之嚼,非其任,强必灌之。——犹云「解之姊之子」也。上引五节,两偏次与正次皆辗转相属,皆无「之」字为间,而句意亦明,此古人用笔简洁,若今人,正次之先必加「之」字,曰「孝文后从兄之子」,「田蚡宾客之计*」,「大将军时之法令」「赵人徐夫人之匕首」,「解姊之子」,则文气弱矣。
[141]史张释之列传:其后有人盗高庙坐前玉环。——犹云「高庙坐前之玉环」。
[142]韩张中丞传后叙:又不载雷万春事首尾。——犹云「雷万春事之首尾。」所引两节,三次递属,皆不参「之」字,义与上同。
凡言约分,母数偏次,子数正次。若母、子皆名者,概参「之」字。母为名字而子为静字,或为代字,与母子皆非名者,「之」字加否,无常例也。
[143]孟公上:恻隐之心,仁之端也,羞恶之心,义之端也,辞让之心,礼之端也,是非之心,智之端也。——「仁之端」者,犹云「仁德中之一端」也,「仁」为母而「端」为子,故参「之」字以有别也。⑤余同。
[144]史匈奴列传:匈奴人众,不能当汉之一郡。——「汉之一郡」者,「汉郡中之一郡」也。
[145]又:乃解围之一角。——「围之一角」者,「四围之一角」也。皆约分也。
[146]汉律历志:法一月之日,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。——犹云「月行白道一周,合当二十九日又一日八十一分中之四十三分,即谓一日分为八十一分,而白道一周合当二十九整日,又日之四十三分」也。「四十三分」者,数名也,今为子,「日」为母,中间「之」字以别之。
[147]孟尽下:乐正子,,二之中,四之下也。——两约分,皆静字也,中间「之」字。
[148]又滕上:其实皆什一也。——犹云「什分中之一」,母子皆数,不参「之」字。凡约分子母皆数名者详后。
[149]史平准书:是固前而欲输其家半助边。——「家半」者,「家产之半」也。「家」,名而母也,「半」者,静字而为子也。不参「之」字,其义亦同。
又约分,母为名而子为约指代字者,前已详矣。子为接读代字者,则「之」字参否无定。
参「之」字者。
[150]左文十三: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,吾与之先。——「东人」母而名也,「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」,接读代字也。⑥犹云「请东人中之能若是者」,中间「之」字以为别。
[151]史大宛列传:而立宛贵人之故待遇汉使善者名昧蔡,以为宛王。——犹云「宛贵人中之善遇汉使者」也,亦加「之」字以为别也。
不参「之」字者。
[152]又平原君列传:约与食客门下有勇力文武备具者二十人偕。——犹云「与食客中之二十人偕」也,不参「之」字。
[153]又魏其列传:举适诸窦宗室毋节行者,除其属籍。——犹云「诸窦宗室中之毋节行者」。
[154]又汲郑传:贾人与市者坐当死者五百余人。——犹云「贾人与市者中坐当死者五百余人。」
[155]汉高帝纪:徒中壮士愿从者十余人。——犹云「徒中壮士之愿从者」也。原文皆不参「之」字,其辞义亦不因之而晦。⑦
○1杨云:赵歧孟子注云:‘端,首也。’此犹今人之言「端绪」。
○2杨云:「为」介之,「社稷」司词,「计」乃动字。马氏认「为」为动字,「社稷」为偏次,「计」为名字,大误。
○3杨云:「亲戚」「昆弟」「坟墓」三项并列,非谓「亲戚昆弟之坟墓」也。汉书两粤传载文帝诏书云:‘亲兄弟在眞定者,已遣人存问。’史记南越传云:‘文帝召佗从昆弟,尊官原子赐宠之。’是佗昆弟在汉之证。
○4杨云:「赵人」乃加词,加词之下,例不得加「之」字。马氏以为偏次,误。
○5[143]与上[57]重,马氏误解「端」字之义,见上注①。
○6[150]「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」是一读,说「接读代字」就只是「者」一字。
○7[152]至[155]诸例都说是分母与分子关系,即偏次与正次关系,而后面【3.4.3.5】节[349][351][354]三例与这里所引例句相同,却说名后所续之读是加词,即同次,与此处说是正次不符。

宾次三之三
【3.3】名、代诸字,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,则在宾次,已详言矣。又句读中,凡名字用以记地、记时、记价值、记度量、记里数,类无介字为先者,皆可视同宾次。今且胪证于下。
【3.3.1】记地之式有四:一,所在之地;二,从来之地;三,所经之地;四,所至之地。①史籍中记所在之地与所至之地,间无介字为先,故所记之列于宾次。②
记所在之地。
[156]史大宛列传:于是天子始种苜宿、蒲陶肥饶地。——「肥饶地」者,记所种之地也,犹言「种之于肥饶之地」。今无介字以先之,「肥饶地」视同宾次。
[157]又张耳陈余列传:项羽为天下宰不平,尽王诸将善地,徙故王王恶地。——「善地」「恶地」者,犹言「王之于善地恶地」也。
[158]又刺客列传:见燕使者咸阳宫。——「咸阳宫」,犹言「见之于咸阳宫」也。
[159]又项羽本纪:于是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。—— 「新安城南」者,「坑之于新安城南」也。
[160]庄逍遥游:立之涂,匠者不顾。——「立之涂」者,「立之于涂」也。
以上所引,皆记所在之地。
记所至之地。
[161]史游侠列传:及徙豪富茂陵也,解家贫不中訾。——「徙豪富茂陵」者,犹言「徙之于茂陵」也。此记所至之地,亦无介字为先。
[162]汉高帝纪: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。——「送之于骊山」也。
其它记地之式,有介字、动字为先者,无庸赘论。

○1参【5.4】节与【10.4.1】节。
○2此处用「故」字,似乎‘无介字为先’是列于宾次的原因,下【3.3.2】【3.3.4】节所说皆与此相同。但上文说‘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,则在宾次’,第二章(代字章)也举了很多例子。
【3.3.2】记时之式有四:一,事成之时;二,既往之时;三,几时之久;四,未来之时。凡此四时,类无介字为先,故亦列于宾次。
[163]庄庚桑楚:南荣趎赢粮七日七夜,至老子之所。——「七日七夜」,记路程之久。
[164]又徐无鬼:子不闻夫越之流人乎?去国数日,见其所知而喜。去国旬月,见其所尝见于国中者喜。及期年也,见似人者而喜矣。——「数日」「旬月」「期年」等语,皆记去国久也。
[165]左僖二十八:晋侯在外十九年矣,而果得晋国。——「十九年」者,记既往至今之时也。
[166]庄养生主:今臣之刀十九年矣,所解数千牛矣,而刀刃若新发于硎。——「十九年」者同上。①
[167]汉李广传:将军其率师东辕,弥节白檀,以临右北平盛秋。——「盛秋」者,谕以日后师至之日也。②
[168]汉贾谊传:是时贾生年二十余,最为少。——「是时」与「二十余」者,皆记时也。③
[169]庄逍遥游:适百里者宿舂粮,适千里者三月聚粮。——「宿」与「三月」皆记聚粮之久也。
[170]史张释之传:张廷尉事景帝岁余。——「岁余」者,记所事之久也。
[171]汉傅常等传:元始中,录功臣不以罪绝者。——「元始中」,记其时也。
至于春秋之记年月日,与传中之追记一事而言「初」者,皆记其时也。
[172]论语子路:三年有成∣为邦百年∣教民七年。——则记始终成事之久。
经史记事,所在皆有,皆无介字为先,故以列于宾次。
①[166]「刀」后无动字,「十九年」应认为是语词。
②杨云:王氏汉书补注引王先慎说云:‘「临盛秋」即后世所谓「防秋」。唐书邢君牙传:“田神功为兖郓节度使,使君牙将兵屯好畤防盛秋”是也。’案:王说是也。据此,则「盛秋」乃动字「临」字之止词,与寻常记时间之词不同。
③杨云:「二十余」乃以滋静字为「年」之表词,非是记时之词,不当与「是时」并论。

【3.3.3】又记地记时之语,率用「上」「下」「左」「右」「内」「外」「中」「间」「边」「侧」等字,缀于地名、人名、时代之下,概无介字为先。盖「上」「下」「内」「外」诸字,即所以代介字之用,故泰西文字遇有此等字义,皆为介字。
[173]汉陆贾传:居蛮夷中久,殊失礼义。——「蛮夷中」,言所处之地。
[174]又:马上得之,宁可以马上治乎?——其一「马上」者,言其处也。
[175]又:贾以此游汉廷公卿间。——「间」者同上。
[176]史叔孙通传:何足置之齿牙间?——「间」者同上。
[177]又:为绵蕞野外习之。——「野外」者,亦言处也。
[178]韩张中丞后传叙:位本在巡上,授之柄而处其下。——「巡上」「其下」者,皆指所处之位也。
[179]齐策:臣之所闻,攻战之道非师者,虽有百万之军,北之堂上,虽有阖闾吴起之将,禽之户内,千丈之城,拔之尊俎之间,百尺之冲,折之袵席之上。——曰「上」曰「内」曰「间」曰「上」者,皆言其所也。
[180]史魏其列传:所赐金陈之廊庑下。
[181]又:屏居蓝田南山下。①——两言「下」,皆指其处也。
[182]又匈奴传:天子自将兵待边。——「边」字单用,亦记地也。②
[183]又张耳陈余列传:遣人追杀王姊道中。——「道中」者,指其处也。
[184]又淮阴侯列传:斩成安君泜水上。——「泜水上」者,记地也。
[185]又信陵君列传:公子起为寿侯生前。——「侯生前」者,指处也。
[186]又刺客列传:卒于邑悲哀而死政之旁。——「政之旁」,言死之所也。
[187]庄逍遥游:楚之南有冥灵者。
[188]又:穷发之北有冥海者。
[189]又:翱翔蓬蒿之间。
[190]又:往见四子藐姑射之山,汾水之阳。——「南」「北」「间」「山」「阳」诸字,皆指其所也。③
[191]又徐无鬼:久矣夫,莫以眞人之言謦欬吾君之侧乎!——「侧」者,亦指处也。
[192]汉张禹传:上亲拜寿禹床下。——「床下」者,指其处也。
[193]又外戚传:手书对牍背。——「对牍背」者,记手书之处。
[194]又路温舒传:棰楚之下,何求而不得?——「下」者,指其处也。
[195]韩送杨少尹序:于时公卿设供张,祖道都门外。——「外」者,亦指其所也。
[196]庄秋水:我知之濠上也。——「濠上」记地。
[197]史陆贾传:一岁中往来过他客,率不过再三过。——「一岁中」者,犹云「于一岁之中」也。
[198]汉王尊传:一尊之身,王期之间,乍贤乍佞,岂不甚哉!——「三期之间」,亦言其时之久也。
[199]庄庚桑楚:千世之后,其必有人与人相食者也。——「千世之后」指将来之时也。
[200]韩新修滕王阁记:令修于庭户数日之间,而人自得于湖山千里之外。——「数日之间」同上。
[201]左成九:莒恃其陋而不修城郭,浃辰之间,而楚克其三都,无备也夫!——「浃辰之间」亦同上。④
[202]韩送殷员外序:酒半……云云。——「酒半」者,宴会之中也。⑤
以上所引「中」「外」「间」「后」「半」诸字,皆以记时,而无介字先之者。
[203]庄秋水: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。——「濠梁之上」记地,而先以「于」字为介。
[204]又庚桑楚:吾语女,大乱之本,必生于尧舜之间。——「尧舜之间」记时。
[205]汉汲郑传:黯质责汤于上前。——「上前」记其处。
[206]史平原君列传:公相与歃此血于堂下。——「堂下」者,指其所。
以上所引「上」「下」「间」等字,皆记地记时,更以介字先之者。

○1章云:此为汉书窦婴传文,史记「下」上有「之」字。
○2杨云:此「边」字谓「边境」,已独立成一名词,不当与附在名词之下之「上」「下」「左」「右」「内」「外」等词并论。
○3杨云:「山」字与「南」「北」「间」「阳」诸字,虚实不同,不当并列。
○4杨云:「千世之后」,固指将来之时。韩文与左传皆叙已然之事实,何乃云‘同上’耶?
○5「半」是数词,与「上」「下」等不同。

【3.3.4】凡记价值、度量、里数之文,皆无介字为先,故以列于宾次。
[207]庄田子方:背逡巡,足二分垂在外。——「二分」者,言足垂石外之度也。
[208]又逍遥游:请买其方百金。——「百金」者,言买方之价也。
[209]史陆贾传:赐陆生橐中装直千金。——「千金」言橐金所值之价也。①
[210]汉东方朔传:朱儒长三尺余,奉一囊粟,钱二百四十。——「三尺余」「一嚢」及「二百四十」,凡皆言度量也。
[211]又霍光传:长财七尺三寸。——「七尺三寸」,言身度也。
[212]史晏子列传:今子长八尺,乃为人仆御。——「八尺」者,亦言身度也。
[213]庄达生:孔子观于吕梁,县水三千仞,流沫四十里。——「三千仞」言度,「四十里」言里。
[214]史十二诸侯年表序:齐晋秦楚,其在成周微甚,封或百里,或五十里。——「百里」「五十里」,言所封之里数。
[215]又冯唐传:且云中守魏尚,坐上功首差六级。——「六级」者,言所差之度。
[216]又魏其列传:生平毁程不识不直一钱。——「一钱」者,言所直也。②
[217]又货殖列传:自*雍以东至河华,膏壤沃野千里。——「千里」者,言沃野之里数也。
[218]汉李广传:未到匈奴陈列二里所止。——「二里所」者,二里余也,言相间之里数也。
[219]史留侯世家:父去里所。——「里所」同上文。
[220]汉沟洫志:水适至堤平,计出地上五尺所。——「五尺所」言出地之度也。
[221]又赵充国传: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,大小六万余枚,皆在水次。——「六万余枚」言伐木之数也。
[222]史廉颇列传:廉颇为之一饭斗米,肉十斤,被甲上马,以示尚可用。——「斗米」「肉十斤」③者,言所食之量也。
[223]又大宛列传:乌孙在大宛东北可二千里。——「二千里」者,言相去之里数也。
[224]又:控弦者可一二十万。——「一二十万」言数也。
[225]又留侯世家:为铁椎,重百二十斤。——「百二十斤」,记量也。
[226]汉外戚传:昏夜平善,乡晨傅绔袜,欲起,因失衣,不能言,昼漏上十刻而崩。——「十刻」者,记漏度也。
[227]又贾山传:又为阿房之殿,殿高数十仞,东西五里,南北千步。——「数十仞」言高度也,「五里」「千步」,言广袤之度也。
[228]又:道广五十步,三丈而树。——「五十步」广度也,「三丈」者,相间之度也。
上引诸书,或言价,或言度、量、里数,皆无介字为先者,故以列于宾次。
①②杨云:「直」是外动字,「千金」「一钱」乃止词,本不当有介词,马氏列入无介字为先者,不合。
③「斗米」应作「斗」,「肉十斤」应作「十斤」。
【3.3.5】更有名字不为起词而置先动字,或言所事之缘由,或言所用之官,或状形似者,皆可视同宾次。
[229]史陆贾传:乃病免家居。——「病」者,因「病」而「免」,言「免」之缘由也。「家」者,言所居之处,状其「居」也。「病」「家」二字,名也,而各在「免」「居」两动字之先,既非起词,故视同宾次。
[230]又留侯世家:陛下轻士善驾,臣等义不受辱。——「义」者,言「不受辱」之故也,余同上。
[231]又商君列传:我言若,王色不许我。——「色」者,王所见于面者,以见其「不许」也。
[232]又礼书:二者心战,未能自决。——「心战」者,交战于心中也。
[233]庄知北游:故九窍者胎生,八窍者卵生。——「胎」「卵」者,言所从生也。
[234]汉万石君传:万石君必朝服见之。——「朝服」者,言往见之容也。
[235]史魏其列传:乃效女儿呫嗫耳语。——「耳语」者,以「耳」与「语」也。
[236]又:腹诽而心谤。——「腹」「心」者,所用之官司也。
[237]又平原君传:十九人相与目笑之。——「目」者,所以「笑」也。
[238]又:毛遂左手持盘血而右手招十九人曰。——「左手」「右手」者,皆所以为事也。
[239]韩上于相公书:手披目视,口咏其言,心惟其义。——「手」「目」与「心」,皆所用之官司也。
[240]又潮州谢表:故遣刺史面问百姓疾苦。——「面问」者,犹身亲问也。
[241]又进学解:先生口不绝吟于六艺之文,手不停披于百家之编。——「口」「手」同上。
[242]汉万石君传:因长老肉袒固谢罪,改之乃许。——「肉袒」者,形「谢罪」之状也。
[243]汉汲郑传:黯褊心不能无少望。——「褊心」者,言所以「望」之故也。
[244]史信陵君传:公子威振天下。——「威」者,所以「振天下」者也。
他如屈原传之「蝉蜕」,贾谊过秦论之「席卷」,韩文之「蜂屯」「蚁雑」「刃迎」「缕解」「神思」「鬼设」等语,诸名之先于动字者,皆所以状之也,故视同宾次。
同次三之四
【3.4】凡名、代诸字所指同而先后并置者,则先者曰前次,后者曰同次。至前次、同次,或一名也,一代也,或皆名也,或皆代也,皆可。
同次云者,犹言同乎前次者。同乎前次者,即所指与前次所指为一也。凡主、宾、偏三次皆可为同次,则皆得为前次。
同于主次。
[245]史礼书:自子夏,门人之高弟也。——「子夏」为前次,「门人之高弟」者,即「孔门弟子之高者」,故「高弟」为表词,亦指子夏,与子夏同,故曰同次。
[246]庄达生:臣,工人,何术之有?——「臣」为鐻者自称,「工人」,重称所执之事。「工人」所指同乎「臣」,故「臣」为前次,「工人」为同次。
[247]汉陆贾传:足下,中国人。——「足下」,呼佗也,「中国人」者,表其所自出也。「足下」前次,「中国人」同次。
[248]韩顺宗实录:伾,杭州人。
[249]又:执谊,杜黄裳子壻。——与前同解。
[250]汉霍光传:臣,外国人,不如光。——同前。
[251]史货殖列传:夫倮,鄙人牧长,清,穷乡寡妇,礼抗万乘,名显天下,岂非以富邪?——亦与前同。
[252]庄骈拇:臧与榖二人,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。——「二人」与「臧」「榖」同次。
以上所引皆主次。
同于宾次。
[253]楚策:遂生子男,立为太子。——「子」,宾次而为前次者,「男」,表其所生之子为男也,指同乎「子」,故为同次。①「立为太子」者,犹云「立之为太子」也,故前次为「之」字,不言而喻,「太子」其表词,而为同次也。
[254]韩答吕医山人书:务欲进足下趋死不顾利害去就之今于朝,以争救之耳。——「趋死不顾利害去就之人」,加于「足下」之后,与为同次,而皆宾次。
同于偏次。
[255]史信陵君列传:公子姊为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。——「公子姊」前次,「夫人」其同次,皆在主次。「赵惠文王弟」前次,「平原君」其同次,皆在偏次。
[256]韩许国公神道碑铭:悉有其舅司徒之兵与地。——「其舅」者,前次,「司徒」其同次,皆在偏次。
①杨云:古人称子曰「子男子」,称女曰「子女子」。楚策「子男」即「子男子」也。马氏析「子男」为二名,误。
【3.4.1】同次之用有三:
一、申言以重所事也。
[257]公宣十二:庄王亲自手旌。——「亲自」代字,与「庄王」同次,申言之,所以郑重乎「旌」也。
[258]史张释之列传:此人亲惊吾马。——「亲」同次,实指「此人」,所以重其罪也。
[259]又万石君传:取亲中帬厕牏,身自浣涤。——「身自」重言,与起词同次,以表其孝也。①
二,重言以解前文也。
[260]史留侯世家:不爱万金之资,为韩报雠强秦。——「强秦」者,「雠」之同次,解所报之「雠」也。②
[261]史项羽本纪:与汉战荥阳南,京索间。——「京索间」同次,解「荥阳南」之所在也。
[262]左昭三:则犹有先君之适及遗姑姊妹若而人。——「若而人」同次,重括以前所称也。
[263]史淮阴侯列传:至如信者,国士无双。——「国士」者,同次,所以称「信」也。
[264]汉南粤传:朕高皇帝侧室之子。——「侧室之子」同次,「朕」自称,以明所自也。
[265]史冯唐传:夫士卒尽家人子,起田中从军,安知尺籍伍符。——「家人子」同次,以言「士卒」若何人也。
[266]又:且云中守魏尚,坐上功首虏差六级。——「魏尚」同次,以名「云中守」也。③
[267]左定十:公会齐侯于祝其,实夹谷。——「夹谷」者,以正「祝其」之称也,因与同次。
[268]汉匈奴列传:何但远走亡匿于幕北寒苦无水草之地为?——「败亡之虏」,以解「臣」之无可为也,与「臣」同次。
[269]史淮阴侯传:今臣败亡之虏,何足以权大事乎?——「败亡之虏」,以解「臣」之无可为也,与「臣」同次。
[270]赵策:今秦,万乘之国,梁亦万乘之国。俱据万乘之国,交有称王之名。——两「万乘之国」,各为「秦」「梁」之同次,解所以对比也。
三、叠言以为惊叹也。④
[271]庄大宗师:吾师乎,吾师乎!*万物而不为义,泽及万世而不为仁,长于上古而不为老,覆载天地,刻雕众形而不为巧。——两呼「吾师」,所以叹美之也。
[272]榖僖十:天乎天乎!国,子之国也,子何迟于为君?——两呼「天」者,明其无告也。
[273]史冯唐列传:臣诚愚,触忌讳,死罪死罪。——两称「死罪」,以申儆也。
[274]又李斯列传:赵高曰:‘时乎,时乎,间不及谋。赢粮跃马,唯恐后时。’——两呼「时」者,以发深省也。
[275]论先进:噫!天丧予,天丧予!——重言一句以自叹也。凡重言一句,皆有警叹之意,故重言之句亦引之。
[276]公哀十四:有以告者曰:‘有麏而角者。’孔子曰:‘孰为来哉,孰为来哉!’反袂拭面,涕沾袍。——重言「孰为来哉」,警辞也。
[277]论语雍也:斯人也而有斯疾也!斯人也而有斯疾也!
[278]又为政:人焉廋哉!人焉廋哉!——等句,皆以发其警省,故重言耳。
①「亲」「亲自」「身自」在这里都不应看作代字,参【2.2.9】节注①。故不存在「次」的问题。
②杨云:「为韩报雠强秦」,乃「为韩报雠于强秦」之省略,在口语当为「给韩向强秦报雠」。马氏认「雠」与「强秦」为同次,误。
③杨云:「云中守」,加词,在同次,「魏尚」当在本次。 今案:马氏之所以说「魏尚」是同次,乃是根据他给「同次」所下的定义,他在本节开头说:‘凡名、代诸字,所指同而先后并置者,在先者曰前次,后者曰同次。‘这种定义,有时不甚妥。杨氏批评是对的。
④杨云:迭句与同次无涉,此等例句当移入句论内。
【3.4.2】同次之例有二。
一,用如表词者,其式六:
【3.4.2.1】一,凡静字用为表词者,亦在此例,盖与所表者同也。①
[279]史屈贾传:其文约,其辞微,其志洁,其行廉。——所有「约」「微」「洁」「廉」四静字,各表其起词而与之同次焉。
[280]又大宛传:得乌孙马好,名曰天马。——「好」者,「马」之表词。
[281]左文二:吾见新鬼大,故鬼小。——「大」「小」者,「新故鬼」之表词。
[282]史萧相国世家:故秦东陵侯,秦破,为布衣,贫,种瓜于长安城东,瓜美。——「贫」以言「东陵侯」,「美」言「瓜」,皆与同次。
[283]庄齐物论:故为是举莛与改楹,厉与西施,恢恑憰怪,道通为一。——「道通为一」者,犹云「道则通所举者之为一」也。故「一」者表所举者之相同,隐与所举者为同次。
[284]孟离下:晋之乘,楚之梼杌,鲁之春秋,一也。——「一也」者,表三史之相同也。
[285]汉张敞传:今太后资质淑美,慈爱宽仁,诸侯莫不闻。——一切静字以赞「太后」,皆同次。
[286]韩原毁:古之君子,其责己也重以周,其待人也轻以约。——「重以周」以言古君子之「责己」;「轻以约」以言其「待人」,皆为表词,而各与起词同次。
[287]韩盛山十二诗序:人谓韦侯美士,考功显曹,盛山僻郡。——「美士」表「韦侯」,「显曹」表「考功」,「僻郡」表「盛山」,皆与同次。此则以名字为表词矣。
①杨云:马氏前云:‘「次」者,名、代诸字于读句读中应处之位也。’则「次」之属于名、代甚明。马氏此条下皆举静字作表词之例,绝不举名、代作表词之例,非是。盖静字本无次也。 今案:杨说是,唯[287]是名字作表词之例。
【3.4.2.2】二,凡注解之句,概以「也」字为煞者,其表词或为名字,或为一读,而其次必同乎起词。盖注解者,所以决起、表两词之为一也。
[288]庄逍遥游:南冥者,天池也,齐谐者,志怪者也。——犹云「南冥即天池之地,齐谐即志怪之书。」故「天池」与「南冥」同次,「志怪」与「齐谐」同次。
[289]礼大学:如切如磋者,道学也……云云。——此皆注解之文,所注者必与所解者同次。①
而公榖二传,往往以问答之读为注解。夫所答必大应其所问,故答者必与问者同次。学者可检阅之。
①杨云:当云「志怪者」与「齐谐」同次。
【3.4.2.3】三,凡「封」「拜」「传」「称」诸动字后,概加「为」「是」诸字,而后或用名字或用静字为表词,则其表词必有与为同次者。
[290]史陆贾传:陆生卒拜尉他为南越王。——「拜」字后 「南越王」与「尉他」同次,此与前两节同义。盖所间「为」字,即用以决前后两词之为一也。
[291]又李将军列传:后 广转为边郡太守。——「边郡太守」与「广」同次。
[292]又汲郑列传:乃召拜黯为淮阳太守。——「淮阳太守」与「黯」同次。
[293]汉霍光传:时年十余岁,任光为郎。——「郎」与「光」同次。
[294]韩乌氏庙碑:壬辰,诏用乌公为银青光禄大夫,河阳军节度使,兼御使大夫,封张掖郡开国公。——「为」字后一切官名,与「乌公」同次。
[295]又记宜城驿:驿东北有井,传是昭王井。——「是」字后「昭王井」与上「井」字同次。凡「传」「述」「称」「谓」诸动字后用「为」字者,率皆如此。
[296]左僖二十八: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策命晋侯为侯伯。——「侯伯」与「晋侯」同次。
[297]庄知北游:臭腐复化为神奇,神奇复化为臭腐。——「神奇」与「臭腐」并为同次。
[298]史叔孙通列传:夫天下合为一家。——凡「化」「合」诸动字后有「为」字者视此。
【3.4.2.4】四,史籍中往往用「以为」二字。「以为」有两解:一作谓辞者,①则「以为」二字必联用,一作以此为彼者,则「以为」二字可拆用,而「为」字先后两语必同次。
[299]礼文王世子:武王对曰:‘梦帝与我九龄。’文王曰:‘女以为何也?’——此「以为」,谓辞也,犹云「女谓何如」也,非此例也。
[300]晋语:晋国有难,而无以尹铎为少,无以晋阳为远,必以为归。——「少」「远」皆静字,各与「尹铎」「晋阳」同次。「必以为归」者,犹云「必以晋阳为所归之地」,「归」与「晋阳」同次。
[301]燕策:不量轻弱,而欲以齐为事。——「事」与「齐」字同次。
[302]汉冯唐传:景帝立,以唐为楚相。——「楚相」与「唐」同次。②
「以为」二字,经传习见,变用不一,后详。
①「谓辞」即指有「认为」义的动词。
②对[302],马氏有两种不同的解释,此处说‘「楚相」与「唐」同次’,[四?370]与此例重,但彼处说「为」有「作为」义,是动字,「楚相」是「为」的止词,居宾次。
【3.4.2.5】五,凡静字先后动字以状起词者,应与起词同次。
[303]汉万石君传:内史庆醉归。——「醉」者,所以状「庆归」归之容也;先乎动字,与「庆」同次。
[304]史货殖列传:丈夫相聚游戏,悲歌慷慨。——「悲歌慷慨」,皆做静字用;后乎动字,以形丈夫游戏之状也。
[305]汉霍光传:出入禁闼二十余年,小心谨慎,未尝有过。——「小心谨慎」皆静字,后乎动字,言霍「二十余年出入禁闼」之容也。
[306]史淮阴侯列传:项王见人恭敬慈爱,言语呕呕。——下八字皆静字,以言项王「见人」之容也。
[307]汉东方朔列传:臣朔少失父母,长养兄嫂。——「少」「长」静字,先乎动字,以言朔「失」「养」之时也。
[308]又贾谊传:先王执此之政,坚如金石,行此之令,信如四时,据此之公,无私如天地耳。——「坚」「信」「无私」皆静字,各后其动字以状起词。诸引所有静字,皆状起词,故与起词同次。①
①马氏本节所列同次,最无道理,[303]的「醉」是内动字,按照【6.2.3】节的说法,「醉」应是假借为状字的,同于[六?72]「立诛之」的「立」;既已假借为状字,便无次可言。与「醉」字作用相同的【3.3.5】节[229]「病免家居」的「病」「家」也是状字的,马氏却说居于宾次,与此同次之说矛盾。[307]的「少」「长」等也是状动字形「失」「养」的,不应论次。
【3.4.2.6】六,凡「谓」「言」诸动字,训「是为」「解为」之意者,则先后两语,所次必同,盖其后犹表词也。
[309]孟告上:生之谓性。——「性」与「之」「生」同次,犹云「生谓之性」也。
[310]又滕下:此之谓大丈夫。——犹云「此之谓大丈夫」也。
[311]史商君列传:反听之谓聪,内视之谓明,自胜之谓强。——三句同上。
[312]左庄二十二:是谓观国之光。——史记陈*世家作「是为」。故「是谓」者,犹「此为」也。「光」与「是」同次。推此,「所谓」二字,义亦相同。
[313]礼大学: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。——「修身」与「所」同次,而「所」字与下文「者」字互指。
[314]左隐三:且夫贱妨贵,少陵长,远间亲,新间旧,小加大,淫破义,所谓六逆也。——此「所」字指上文,而「六逆」与「所」同次。
[315]汉高帝纪:高祖为亭长,乃以竹皮为冠,令求盗之薛治,时时冠之。乃贵常冠,所谓刘氏冠也。——此「所」字,上指「竹皮冠」。「刘氏冠」与「所」同次。
[316]易系辞:德言盛,礼言恭。——「盛」「恭」两字,各为表词。
[317]左僖十五:岁云秋矣。——「秋」与「岁」同次。
[318]左成十二:日云莫矣。——「莫」与「日」同次。
总之,动字之后,或名、代诸字,或静字,用如表词者,必与前词同次。
【3.4.3】其二,用如加词者,式有六。凡名、代、动、静诸字所指一,而无动字以为联属者,曰「加词」。详观本节初引诸文可知。
【3.4.3.1】一,凡官衔、勋戚诸加词先后乎人名者,皆曰「加词」。
[319]史陆贾列传:右丞相陈平患之。——「右丞相」官名,加于「陈平」人名之先。
[320]又项羽本纪:项王乃谓海春侯大司马曹咎等曰。——「海春侯」勋名,「大司马」官名,加于「曹咎」人名之先。
[321]汉赵充国传:今先零羌杨玉,此羌之首帅名王,将骑四千。——「首帅名王」官勋之名,附于「杨玉」本名之后。①
[322]史李斯列传:乃求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舍人。——「秦相文信侯」亦官勋之名,加「吕不韦」本名之先,而皆在偏次。
[323]史廉颇列传:秦之所恶,独畏马服君赵奢之子赵括为将耳。——「马服君」勋名,加于「赵奢」本名之先,皆为偏次。又「子」者五伦之名,加于「赵括」本名之先。
[324]对:尝与其父奢言兵事。——「父」亦五伦之名,加于「奢」本名之先。
[325]汉黄霸传:侍中乐陵侯高,帷幄近臣,朕之所自亲,君何越职而举之?——此句加词,有「侍中」官名,「乐陵侯」勋名,「帷幄近臣」职名,「朕自所自亲」,「所」字加词,在氏族「高」姓之先后。又「之」字重指前名,亦加词也,详下。②
[326]韩与郑相公书:孟之深友太子舍人樊宗师,比持服在东都,今已外除,经营孟家事,不啻如己。——「友」者,五伦之名,「太子舍人」官名,加于「樊宗师」本名之先。其官衔勋戚诸名概先置,而谓之加词者,盖以本名乃诸名所加之本也。否则以后之者为加词,亦无不可。
总之,诸名先后连置,而所指同者,则所次同,同则必有为之加词者矣。
○1杨云:此节马氏述加词,「首帅名王」明是作词用,表明杨玉之为何如人者,何乃以为加词耶?盖马氏谓凡官衔勋戚皆为加词,故致误认。
○2杨云:「帷幄近臣」明是表词,马氏以其与「侍中」「乐陵侯」相类,而不顾其组织不同,遂以为加词,一误也。「朕之所自亲」亦表词。马氏以「所」为加词,二误也。霸荐史高,「高」乃人名,马云‘氏族高姓’,三误也。「之」字代上名词之「高」,乃「举」之止词,既非加词,并非下文马氏所谓先置一句前之「之」字。马氏以为同次,四误也。
【3.4.3.2】二,凡诸词相加,所称虽同,而多后殊时者,亦曰加词。
[327]韩考功员外卢君墓铭:余之宗兄,故起居舍人君,以道德文学伏一世。——「故起居舍人」,①明其前为舍人也,今与「宗兄」同次,亦曰加词。
[328]史汲郑列传:一死一生,乃知交情,一贫一富,乃知交态,一贵一贱,交情乃见。——此以「死」「生」两动迈同指一人所历之境,「贫」「富」「贵」「贱」四静字亦然。②
[329]韩河南府同官记:于泛水主簿,则得故相国太子宾客荥阳郑公。——故、今两官名,同指一人。
○1应为「故起居舍人君」。
○2按句意,「死」与「生」,「贫」与「富」,「贵」与「贱」,皆分指两方,此云‘同指一人所历之境’,误。
【3.4.3.3】三,约指、逐指代字,加于名、代诸字之后,以为总括之辞者,曰加词。①
[330]史项羽本纪:不者,若属皆且为所虏。——「皆」约指代字,总结「若属」所指诸人,皆与同次。
[331]汉朱云传:所过皆敬事焉。——「皆」者,重指所过之处也。
[332]史张陈列传:秋亳皆高祖力也。——「皆」指「秋亳」所表诸事也。
[333]汉赵广汉传:其后强宗大族,家家结为仇雠。——「家家」犹逐指代字,分指「强宗大族」也。
[334]又司马迁传:夫仆与李陵俱居门下。——「俱」字约指以上两人也。
[335]庄齐物论: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。——「俱」字并指以上人、己诸称也。
[336]赵策:破赵,则封二子者各万家之县一。——「各」者,分指二子。
此节可与逐指、约指诸节参观。②
①「皆」「俱」「各」等字不应归入代字,自不必认为加词。
②此指【2.5.1】【2.5.3】两节。
【3.4.3.4】四,凡先提一事而后分陈者,亦曰加词。
[337]左昭四:晋有三不治:国险而多马,齐楚多难,其何敌之有?——「三不殆」总提,「国险」「多马」「多难」加词,历数其「三不殆」也。
[338]论述而:子以四教,文行忠信。——「文行忠信」,历数「四教」也。
[339]又先进:德行,颜渊、闵子骞。①
[340]又述而:子不语怪、力、乱、神。②
[341]又:子所雅言,诗书执礼。——皆此类也。
[342]史高帝本纪:与父老约法三章耳,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——「杀人者死」至「抵罪」,乃历数「三章」也。
[343]又商君列传: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——同上。
[344]又李将军列传:其治。米盐大小事,皆关其手。③——先言「其治」,下叙所治之事。
[345]又叔孙通列传:仪,先平明谒者治礼……云云。——至「以次奉贺」,皆历数早朝之仪,而「仪」字先提。
[346]汉司马迁传:所以自惟,上之不能纳忠效信,有奇策材力之誉,自结明主;次之又不能拾遗补阙,招贤进能,显岩穴之士;外之不能备行伍,攻城野战,有斩将搴旗之功;下之不能累日积劳,取尊官厚禄,以为宗族交游光宠。——所叙「上之……」「次之……」「外之……」「下之……」,四者之「不能」,皆所以「自惟」之事。④
[347]韩论小功不税书:小功服最多:亲则叔父之下殇,与适孙之下殇,与昆弟之下殇,尊则外祖父母,常服则从祖祖父母。——「最多」后,皆历数「小功之服」也。
[348]又韦公墓志铭:故事,使外国者,常赐州县官十员,使以名上,以便其私,号私觌官。——「故事」总提,以下叙明其事也。
①「德行」,是指方面,意即「在德行方面……」,与「颜渊、闵子骞」非同次。
②「怪、力、乱、神」是「不语」的止词,非同次。
○3章云:李广传无此语。
○4「上之……」「次之……」等是「自惟」的止词(宾次),与「自惟」非同次。
【3.4.3.5】五,起词、止词后,凡系读以为解者,亦曰加词。
[349]史河渠书:佗小渠披山通道者,不可胜言。——「佗小渠」,句之起词,「披山通道者」,所以解「佗小渠」也。
[350]韩师说:古之圣人,其出人也远矣,犹且从师而问焉。——「古之圣人」,起词,「其出人也远矣」,续加之读也。
[351]楚策:于是使吏尽灭春申君之家。而李园女弟初幸春申君有身而入之王所生子者,遂立为楚幽王也。——「李园女弟」,读之起词,「初幸春申君有身……」,续加之读也。
[352]庄天运:彼,人之所引,非引人也。——「彼」起词,「人之所引」,加读也。
[353]左襄十四:赐我南鄙之田,狐狸所居,豺狼所嗥。——「南鄙之田」,止词也,续加两读以解之。①
[354]史曹相国世家:择郡国吏,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,即召除为丞相史。——「郡国吏」,「择」之止词,后加读以解之。
若此之数,不可胜道,参观接读代字,可加详焉。
①[352]「人之所引」是「彼」的表词,非加词。[353]「狐狸所居」「豺狼所嗥」是「南鄙之田」的表词,非加词。
【3.4.3.6】六,凡动字、名字历陈所事,后续代字以为总结者亦曰加词。
[355]庄大宗师:堕肢体,黜聪明,离形,去知,同于大道,此谓坐忘。——「堕」「黜」「离」「去」诸动字但言事,「此」代字也,统指以前四项,而为句之起词。
[356]汉鼌错传:丈五之沟,渐车之水,山林积石,经川丘阜,*木所在,此步兵之地也。车骑二不当一。——后言「弓弩」「长戟」「矛铤」诸地,句法相同。「此」字总指上文。
[357]汉刘歆传:夫可与乐成,难与虑始,此乃众庶之所为耳。——「此」字重指上文。
[358]汉贾谊传:礼义廉耻,是谓四维。——「是」字总指四名。
【3.4.4】又或句中止词先置句首,而于动字后以「之」字重指者,亦可附于同次之列。以两者所指一事,又同一次也。
[359]左僖二十八:险阻艰难,备尝之矣。——「之」指词,重指「险阻艰难」也。名手「险阻艰难」既为止词而置先句首者此也。下文同。
[360]又:汉阳诸姬,楚实尽之。——「之」与上同。
[361]论为政:诗三百,一言以蔽之。——「之」指「诗三百」也。
[362]又述而:圣人,吾不得而见之矣。「之」指「圣人」。
[363]燕策:死马且买之五百金,况生马乎!——「之」指「死马」。
[364]史汲郑传:大将军青侍中,上踞厕而视之。——「之」指「侍中」①。
[365]韩送陈秀才彤序:颍川陈彤,始吾见之杨湖南门下。——「之」指「陈彤」。
[366]韩重修滕王阁记:其江山之好,登望之乐,虽老矣,如获从公游,尚能为公赋之。——「之」指句首「江山之好」与「登望之乐」也。
[367]史管晏列传:管仲,世所谓贤臣,然孔子小之。——「之」指「管仲」。
【3.4.5】由是,凡句中主次或偏次先置句首,而后以「其」字重指者,亦此例也。
[368]史老庄列传:鸟,吾知其能飞,鱼,吾知其能游,兽,吾知其能走。——三「其」字皆为主次,问指「鸟」「病」「兽」三名字也。
[369]韩获麟解:角者,吾知其为牛;鬣者,吾知其为马;犬豕豺狼麋鹿,吾知其为犬豕豺狼麋鹿。②——同上。
[370]庄骈拇:故此数子,事业不同,名声异号,其于伤性以身为殉,一也。——「此数子」者,空置句首,不属下文,「其」字在主次重指之。
[371]孟滕下:梓匠轮舆,其志将以求食也。——「梓匠轮舆」空寄句首,与下文无涉,「其」字偏次重指之。
[372]论雍也:回也,其心三月不远仁。——同上。
[373]韩送杨少尹序:今杨与二疏,其意岂异也!——「其」字同上。
[374]史冯唐列传:冯唐者,其大父赵人,父徙代,汉兴,徙安陵。——「其」字偏次,重指「冯唐」也。
后论句法加详。
○1杨云:「大将军青侍中」谓卫青侍于宫廷也,「之」字即指「卫青」言。马氏盖误认「侍中」为官名。
○2[369]原引述不全,今补。
【3.4.6】更有名、代等字连书而意平列者,概用「与」「及」「以及」为连及之辞,今附记于此,以平列名、代诸字,所指或异,而所次尽同也。①
[375]论子罕:子罕言利与命与仁。——「利」「命」「仁」三事平列,皆同为「言」之宾次,而以「与」字连之。
[376]庄齐物论:然则我与若与人,俱不能相知也,而待彼也邪?——「我」「若」两字,代字也,「人」名也,今以「与」字连之。
[377]韩原道:仁与义为定名,道与德为虚位。——「仁」「义」「道」「德」连书,间以「与」字。
[378]庄逍遥游:蜩与学鸠笑之曰。——「与」字以连「蜩」「鸠」两鸟。②
[379]论公冶:夫子之言性与天道,不可得而闻也。——「性」「天道」两名也,「与」以连之。
[380]汉刑法志: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,皆不为奴。——「与」字以连诸色人也。
[381]左隐元:生庄公及公叔段。——「及」字连两本名。

[382]史酷吏列传:汤掘窟,得盗鼠及余肉。——「及」字所以连「鼠」「肉」也。
[383]又: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,调护之尤厚。——「及」字以连「故人子弟」与「贫昆弟」也。
[384]史大宛列传:骞因分遣副使,使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于寘扞罙及诸旁国。——「及」字以连「诸旁国」与以上平列之国名也。
[385]汉赵充国传:羌虏故田及公田,民所未垦,可二千顷以上。——「及」字以连「故田」与「公田」也。
[386]史平原君列传:平原君相赵惠文王及孝成王。——「及」字以连所相之两王也。③
[387]汉霍光传:显及禹山云自路日侵削。——「及」字以连母子也。
[388]史项羽本纪:所以遣将守关者,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。——「出人」「非常」作两名用,「与」以连之,犹云「备他盗出入之路与非常之事」也。
[389]史老庄列传:去子之骄气与多欲,态色与淫志,是皆无益于子之身。——「与」字以连「骄气」「多欲」也,下「与」字以连「态色」「淫志」也。④
[390]史项羽本纪:每吴中有大繇役及丧,项梁常为办,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。——两「及」字皆以连诸名也。
[391]左文三:秦伯伐晋,济河焚舟,取王官及郊。——「及」字以连两地名也。
由是观之,凡记事之文,概以「及」为连,故左传、史、汉辄用之;而论事之文,概用「与」字。
[392]韩论小功不税书:亲则叔父之下殇,与适孙之下殇,与昆弟之下殇。——两「与」字,递连诸色「下殇」也。
[393]汉赵充国传: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士私从者,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。——三色人名字稍长,则参用「与」「及」两字以连之。
[394]韩孔公墓志铭:亲戚之不仕与倦而归者,不在东阡在北陌,可杖履来往也。——「与」字以连两读也。
[395]又送温处士序:自居守河南尹以及百司之执事与吾辈二县之大夫,政有所不通,事有所不明,奚所谘而处焉?——三色人名字稍长,则参用「以及」「与」字为连也。
[396]又毛颖传:自结绳之代以及秦事,无不纂录。阴阳、卜筮、占相、医方、族氏、山经、地志、字书、图画、九流、百家、天人之书,及至浮图老子外国之说,皆所详悉。——凡历数诸项,则用「以及」「及至」为连,亦无不可。
古籍中「若」「如」两字,间代「与」字以连诸名者,然非其常。「以」字之代「与」字也仅矣。⑤
[397]左成十六:我若羣臣辑睦以事君,多矣。——犹云「我与羣臣」也。
[398]汉儒林传: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蓺,辄罢之。——「若」犹「与」也。⑥
[399]韩赠张童子序:然后升于州若府。——言「州与府」也。
[400]左襄十三:请为灵若厉。——言「灵与厉」也。
[401]仪礼乡飮酒礼:公如大夫入。——言「公与大夫」也。
[402]论先进:方六七十如五六十,而非邦也者?——言「与五六十」也。
[403]史虞卿传:赵王与楼缓计之曰:‘予秦地何如毋予?孰吉?’——言「予与毋予」也。
[404]左昭廿五:凡有季氏与无,于我孰利?——此「与」字以连「有」「无」季氏之两事也。
[405]孟公下:得之为有财。——「为」亦解作「与」字。
[406]韩送杨少尹序:道旁观者,亦有叹息知其为贤以否。——「以否」者,犹云「与否」也。
○1这种名、代等字连书而意平列者,所指非一,不合【3.4】节「同次」定义,不应列入同次。马氏所以列入同次,是因为‘平列名、代诸字,所指或异,而所次尽同也’,即这些并列成分处于「同」一个「次」。但这种同次的概念与原来同次的概念完全是两回事。
○2章云:「蜩」乃虫名,非鸟也。「两鸟」字可删。
○3原作‘「及」字以言所相之两王也’,今将「言」改作「连」。
○4‘下「与」字……也’一句原无,今补。
○5【7.3.11】节有若干同类用例。
○6杨云:「若」字「如」字皆「或」字之义。汉书高纪注云:‘「若」,「或」也。’礼记文王世子疏云:‘「若」,是不定之辞。’此诸例及下引论语‘如五六十’之例,皆是「或」义,不当径释为「与」。「与」当于英文之and,「或」当于英文之or,「与」表连及,「若」表选择,意义大不同也。 今案:「和」类连词与「或」类连词讲法不同,但不日所有用例都有实质性区别。
静字三之五
静字总论
【4.1】静字,所以肖事物之形者。
形者,附事物而生。左传僖公十五年曰:‘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。’是故静字统分两门:曰象静,曰滋静。象静者,以言事物之如何也;滋静者,以言事物之几何也。曰如何,曰几何,皆形之显著者也。象静之字至多,义详于前,兹不复载。
【4.1.1】更有以公名、本名、代字、动字、状字用如静字者。①夫字无定类,是惟作文者有以驱遣之耳。以他类之字用如静字者,如:
「王道」「王政」「臣德」「臣心」之类,「王」「臣」二字本公名也,今先于其它公名,则用如静字矣。
又「齐桓」「晋文」「尧服」「舜言」之属,「齐」「晋」「尧」「舜」皆本名,今则用如静字。
「吾国」「吾家」「其言」「其行」诸语,「吾」「其」二字,皆代字也,今则用如静字。
「饥色」「饿莩」诸语,「饥」「饿」本动字也,今则用如静字。
至[1]庄子逍遥游云:腹犹果然。——「果然」本状字也,今为表语,②用如静字。
而史籍内「款款之愚」「拳拳之忠」「区区之薛」等词,凡重言皆状字也,今则用如静字。遍阅古籍,其以他类之字用作静字者,所在皆有,故略举一二以示隅耳。
○1从本节到【4.2.7】节,「静字」主要指「象静」。又:马氏这里把作为句子成分的修饰语和为字类的静字混为一谈了。
○2「语」,疑为「词」字之误。
【4.1.2】静字有两字同义者,如:
公忠 贤良 端庄 圣明 优游 从容 空疏
辛勤 雍熙 浑穆 慷慨 旷远 倜傥 偃蹇
狠愎 奇特 豪逸 奢靡 跅弛 骄吝 精微
有两字对待者,随所用为类耳,如:
穷通 安危 昏明 贤奸 公私 从横 荣枯
精粗 高下 方圆 姸媸 曲直 清浊 强弱
厚薄 长短 眞伪 优劣 通啬
象静
【4.2】静字诸用。
【4.2.1】静字先乎名者常也。单字先者,概不加「之」字为衬。孟子有「孝子」「慈孙」「孤臣」「孽子」「广土」「众民」「令闻」「令誉」等语,皆单静字各先于所附之名。
[2]庄子田子方:当是时,犹象人也。——「象」静字,先乎「人」以明与「人」同「象」耳。
[3]史匈奴列传:朕追念前事,薄物细故。——「前」「薄」与「细」皆静字也,而先于名。
[4]汉李广传:霸陵尉醉,呵止广,广骑曰:‘故李将军。’尉曰:‘今将军尚不得夜行,何「故」也!’①——「故」「今」静字也,而先乎「将军」,又「将军」名非单字,而单静字先之,无加也。
[5]史刺客列传:于是太子豫求天下之利匕首。
[6]又:皆白衣冠以送之。——「利」「白」两静字皆单字也,先于双字之名,无加。无加者,即不加「之」字为衬也。
[7]孟梁下:今之乐,犹古之乐也。——「今」「古」单静字,先于「乐」而加「之」字为衬,非常例也。
[8]汉循吏传:与我共此者,其惟良二千石乎!——「良」静字,先于三字之名,亦无加也。
[9]史项羽本纪:大行不顾细谨,大礼不辞小让。——「大」「小」「细」单静字,皆各先于所附之名。
[10]汉东方朔传:弃成功,就败事。
[11]又:逆盛意,犯隆指。——「成」「败」「盛」「隆」皆单静字,而各先于所附之名,无加。
偶者亦先焉,惟衬以「之」字,若偏次然;不衬者仅耳。
[12]庄胠箧:惴耎之虫,肖翘之物,莫不失其性。——「惴耎」「肖翘」,皆偶静字也,先附于名,间以「之」字,以便口诵也。
[13]史始皇本纪:东割膏腴之地,收要害之郡。——「膏腴」「要害」,亦偶静字也,同上。
[14]史淮阴侯列传:今将军欲举倦罢之兵,顿之燕坚城之下。——「倦罢」偶静字。
[15]齐策:今君有区区之薛。
[16]又:无纤介之祸者。——「区区」「纤介」同上。
[17]韩荆潭唱和诗序:夫和平之音淡薄,愁苦之音要妙,欢愉之音难工,而穷苦之音易好也。——四「音」之先,各附偶静字,皆间「之」字。
[18]韩上于相公书:合下负超卓之奇材,蓄雄刚之俊德。——「起卓」「雄刚」偶静字也,「奇材」「俊德」偶名也,两相附焉,亦参「之」之字以为别。
[19]汉王吉传:数以耎脆之玉体,犯勤劳之烦毒,非所以全寿命之宗也。——与上同。
[20]史封禅书:而海上燕齐怪迂之方士,多更来言神事矣。——「怪迂」「方士」,一静一名,皆偶也,而参以「之」字。
[21]史周昌列传:陛下独宜为赵置贵强相及吕后太子羣臣素所敬惮乃可。——「贵强」偶静字,附于「相」字单名,不衬「之」字,词气更劲。
[22]韩上郑相公启:伏念曾无丝毫事,为报答效。
[23]又:愈无适时才用,渐不喜为吏,得一事为名,可自罢去,不啻如弃涕唾,无一分顾藉心。顾失大君子纤芥意,如丘山重。——「顾藉」与「纤芥」皆偶静字,附于单名而不衬「之」字亦可。
静字同义而蝉联至四字六字先附于名者,亦惟一衬「之」字而已。
[24]庄大宗师:夫尧既已黥汝以仁义,而劓汝以是非矣,汝将何以游乎遥荡恣睢转徙之途乎?——「遥荡」等六字同义,附于「途」字,参「之」字为衬。
[25]史封禅书: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。——「怪迂阿谀苟合」,皆静字也,附于「徒」字,惟衬「之」字而已。
[26]韩上宰相书:枯槁沈溺魁闳宽通之士,必且洋洋焉动其心,峩焉缨其冠,于于焉而来矣。——八静字皆附一名,「之」字间矣。
[27]又:居穷守约,亦时有感激怨怼奇怪之辞,以求知于天下。——「感激」等六字同上。
对待静字,如附单字之名,率参「之」字:附于双字之名,概无参焉。有两三静字类别而同附一名者亦然。其先后则以其义为差。
[28]汉贾山传:秦地之固,大小之埶,轻重之权,其与一家之富,一夫之强,胡可胜计也?——「大小」「轻重」,对待之静字也,附于单字之名,故加「之」字以四焉。
[29]史萧相国世家: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、户口多少强弱之处。——「多少」「强弱」同上。
[30]左庄十:小大之狱,虽不能察,必以情。——「小大」同上。
[31]史匈奴列传:置左右贤王,左右谷蠡王。—「左右」对待静字,附于双名,不参「之」字。
[32]韩权公墓碑铭:考定新旧令式为三十篇。—「新旧」对待静字,附于双名,不参「之」字。
[33]又送张道士序:张道士,嵩高之隐者,通古今学,有文武长材。——「古今」「文武」皆对待字,一附单名,一附双名,皆无「之」字者,两句平列,故一之也。
[34]史叔孙通传:专言诸故羣盗壮士进之。——「诸」「故」「羣」三静字,其类不同。「诸」者,代字而同如静字者;「故」「羣」者,象静字也,今附于「盗」而不参「之」字。其先后率以其义为断。
[35]左僖九:以是藐诸孤,辱在大夫,其若之何?——「是」「藐「诸」皆可视同静字,附于「孤」字单名,而无「之」字为间。
[36]诗经召南驺虞:彼茁者葭。
[37]左传桓公六年:嘉栗旨酒。——皆此类也。
[38]史留侯世家:今诸将皆陛下故等夷。——「故」「等」「夷」三静字义别,单用而为表语者。②
凡单静字同附一名,则以意之所重轻者为先后焉。
①[4]原书分为两例,今引全文作一例。
②「表语」疑为「表词」之误。杨云:「故」固是静字,「等夷」则是名词,犹今言「同等人物」,非复静字矣。
【4.2.2】静字单用如名者,前文必有名以先焉。
[39]孟梁上:以小易大,彼恶知之?——「小」「大」两静字,今单用如名,以前文有「牛」「羊」两名在先,故知「小」「大」所指之为何。
[40]又:以一服八,何以异于邹敌楚哉?——「一」「八」两静字,今单用如名,以前文有「楚」「邹」二国相比之说先焉,故知「一」「八」所附之为何。
[41]论先进:方六七十,如五六十,求也为之,比及三年,可使足民。——诸滋静字单用者,蒙上文「邦」字而言也。
[42]史淮阴侯列传:故善用兵者,不以短击长,而以长击短。——「长」「短」静字单用,承上文「兵」字而言。
[43]史萧相国世家:吏皆送奉钱三,何独以五。——「以五」者,「以五钱」也。
[44]韩论盐法状:臣今通计所在百姓,贫多富少。—「贫」「富」单用,承上文「百姓」而言。
[45]又行难:齐也晋也,且有二与七十。——「二」与「七十」,指上文所引之人也。
[46]孟离下:则贤不肖之相去,其间不能以寸。—「贤」「不肖」单用,蒙虫文「父兄」而言。
[47]又告上:体有贵贱,有小大,无以小害大,无以贱害贵。——「小」「大」「贵」「贱」单用,皆蒙「体」字。
[48]左昭二十:清浊小大,短长疾徐,哀乐刚柔,迟速高下,出入周疏,以相济也。——静字二十单用,皆承上文「声」字。
[49]孟梁下:君之民,老弱转乎沟壑,壮者散而之四方者,几千人矣。——「老」「弱」两静字,单用,蒙上「民」字。
[50]史李斯列传:今取人则不然,不问可否,不论曲直。——「可」「否」「曲」「直」皆静字,单用,蒙上「人」字。
[51]又淮阴侯列传:大王自料勇悍仁强,孰与项王?——「勇」「悍」「仁」「强」静字,独用,贴「自」字。
[52]又屈原列传:人君无愚智贤不肖,莫不欲求忠以自为,举贤以自佐。——「愚」「智」「贤」「不肖」贴「人君」。
[53]又韩潮州谢表:子养亿兆人庶,无有亲疏远迩。——「亲」「疏」「远」「迩」贴「人庶」。
[54]左僖二十八:及其玄孙,无有老幼。——「老」「幼」两字同上。
[55]庄人间世:凡事若小若大,寡不道以欢成。——「小」「大」「不道」皆静字,单用,上贴「事」字。
[56]韩窦公墓志铭:六府从事几且百人,有愿奸易险贤不肖不同,公一接以和与信,卒莫与公有怨嫌者。——「愿」「奸」「易」「险」等皆静字,上则「人」字。
凡「无」「有」两字后,承以对待静字,所以分别上文所名之人、物。此种句法,最为习见。
[57]史李将军列传:百姓闻之,知与不知,无老壮皆为垂弟。——「老」「壮」两字同上。
无先焉而静字单用者,则所指人、物,必其显然易知者也。
[58]易谦:天道亏盈而益谦,地道变盈而流谦,鬼神害盈而福谦,人道恶盈而好谦。
[59]又:君子以衰多益寡,称物平施。——「盈」「谦」静字,用各不同,并无前文以先焉,然用以各指其义,则甚明也。——「多」「寡」两字亦然。
[60]左宣十二:见可而进,知难而退,军之善政也;兼弱攻昧,武之善经也。——「可」「难」「弱」「昧」,皆静字单用,而上无所承,然皆明知所指之为何也。
[61]荀子议兵:兵不血刃,远迩来服。——「远」「迩」静字,指远迩之人也,前文并无「人」字。
[62]史冯唐列传:赏赐决于外,不从中扰也。——「中」「外」静字,皆知「中」指「朝中」,「外」指「边将」也。
[63]汉尹翁归传:缓于小弱,急于豪强。——「小弱」「豪强」诸静字,指如斯之人也。
[64]又贾谊传:众掩寡,智欺愚,勇威怯,壮陵衰,其乱至矣。——如静字单用,皆无前文为先焉,然无不知所指为如斯之人也。
[65]后汉宦者传:故中外服从,上下屛气。——「中」「外」「上」「下」诸静字,虽无前文,而所指为何,则显然共知者也。
【4.2.3】前文名字不一其类,后用静字为别者,则殿以「者」字,代指其名也。若约数,则名字先置以为母,静字后置以为子,殿以「者」字,亦以代名也。母子间概参「之」字,其不参者,避重也。前文无名而突用静字以「者」字为殿者,则其静字必习用者也。
代指前文之名。
[66]史功臣侯年表序:是以大侯不过万家,小者五六百户。——「小者」犹云「小侯」也,「者」殿「小」字,以代上文「侯」字耳。
[67]汉沟洫志:今堤防,陿者去水数百步,远者数里。——「陿」「远」二静字,所以言上文「堤防」之各别也,皆殿「者」字者,正以代「堤防」也。
[68]韩顺宗实录:峘得晏之举,分阙,必择其善者与晏,而以恶者与炎。——「善」「恶」者,「阙」之分别也。
[69]汉贾谊传:然尚有可诿者曰疏,臣请试言其亲者。
[70]又:故疏者必危,亲者必乱,已然之效也。——「疏」「亲」二静字,所以分贴前文所封之王侯也,「者」字殿之,以指「王侯」。
[71]左宣十二:子姑整军而经武乎,犹有弱而昧者,何必楚?——「弱」「昧」两静字,承上文而言,「者」字所以指国也。
[72]又襄三十一:且年未盈五十而谆谆焉如八九十者,弗能久矣。——「八九十」静字,「者」字所以指有是年之人也。
[73]又文元:楚国之举,恒在少者。——「者」字承上文「太子」而言。①
[74]史匈奴列传:有罪,小者轧,大者死。——「小」「大」者,「罪」之别也,「者」代「罪」字。
[75]荀子荣辱:通者常制人,穷者常制于人。——「通」「穷」两静字,所以类别前文也。
[76]又:材悫者常安利,荡悍者常危害。安利者常乐易,危害者常忧险。乐易者常寿长,忧险者常夭折。——诸静字皆递承上而言,「者」字指其人。
至[77]孟子离娄上: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。——「二者」总指上文。
[78]论语阳货: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。——「五者」呼起下文。盖「二」「五」皆静字,殿以「者」字,所以实指其事也。
表示分母与分子。
[79]孟离下:是则罪之大者。——「罪」名字,先置为母,「大者」后置为子,中间「之」字,以明「罪」字之在偏次。「罪之大者」,犹云「诸罪中之大罪」也,故「者」字所以代名也。
[80]孟万下:伯夷,圣之清者也,伊尹,圣之任者也,柳下惠,圣之和者也,孔子,圣之时者也。——四句皆约数,犹云「诸圣中之清圣」云云。
[81]又告下:凯风亲之过小者也,小弁亲之过大者也。——解与上同,惟母子之间,不参「之」字者,已有「之」字在先,避重也。
[82]左襄三十:大夫之忠俭者从而与之,泰侈者因而毙之。——「忠俭」两静字,犹云「诸大夫中忠俭之大夫」也。「泰侈」者顶接上文,犹云「大夫之泰侈者」,余同上。
[83]韩新修滕王阁记:于是栋楹梁桷板槛之腐黑挠折者,盖瓦级砖之破缺者,赤白之漫漶不鲜者,治之则已,无侈前人,无废后观。——句法同上。
[84]又何蕃传:司业祭酒撰次蕃之羣行焯焯者数十余者。——「焯焯」重言,用如静字,不曰「蕃之羣行之焯焯者」,避重也。
前文无名。
[85]左襄三十一:吾闻君子务知大者远者,小人务知小者近者。——「大」「小」「远」「近」皆静字,幷无前文为指,而各助以「者」字者,皆习用字,所指者不可言明也。
[86]论语雍也:知者乐水,仁者乐山。
[87]又子路:近者悦,远者来。
[88]孟离娄上:恭者不侮人,俭者不夺人。
[89]又公孙丑上:贤者在位,能者在职。
[90]又离娄下:而未尝有显者来。——诸句「者」字前蒙以静字,皆无前文为指。经史内类此者所在皆有,盖皆习用之静字耳。
○1云:「少者」谓少子耳。 今案:这一句的意思是「楚国立君,常常立小儿子」,上文虽有「太子」字样,「少者」不能解为「太子之少者」。
【4.2.4】静字不附名字,而先以「其」字者,必有所指也,若兼助「者」字,则各有所指也。至「其」字为母,则附其后者概为滋静之字,所以言全中之几分也。
[91]史匈奴列传:冒顿匿其精兵,见其羸弱。——「羸弱」静字,不附名字,今以「其」字蒙其先,与上文「其」字同指「冒顿」也。若将「其」字指兵,则犹云「凡兵中之羸弱者」,如是则为约分矣。
[92]又:匈奴明以战攻为事,其老弱不能斗,故以其肥美飮食壮健者。——「老弱」「九美」皆静字,单用,不附于名,各以「其」字蒙之者,皆指「匈奴」也。
[93]左僖二十八:原田每每,舍其旧而新是谋。——「旧」静字,蒙以「其」字,指「田」也。「新」不蒙「其」字者,根上文「旧」字也。
[94]汉朱云传:臣愿赐尚方斩马剑,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。——「余」亦静字,「其」指「佞臣」也。
[95]史李斯列传:是以太山不让土壤,故能成其大,河海不择细流,故能就其深。——「大」「深」皆静字,各以「其」字先之,一指「太山」,一指「河海」也。
[96]庄德充符:自其异者视之,肝胆楚越也;自其同者视之,万物皆一也。——「异」「同」两静字,而各先以「其」字,所以指上文「天地」,又各助以「者」字,所以指上文「万物」也。且有「其」「者」二字,一先焉,一后焉,则语气较为确实。
[97]孟告上:先立乎其大者,则其小者不能夺也。——「大」「小」两静字,而各先以「其」字,指上文「天所与」者也。各助以「者」字,一指「心」,一指「耳目」也。
[98]赵策:此其近者祸及身,远者及其子孙,岂人主之子孙则必不善哉?——「近」「远」二静字,各以「其」字为先者,指上文「诸侯」也。亦各以「者」字为助者,又指或近或远之诸侯也。①
[99]孟公下: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或?——「一」「二」言数,滋静字也,「其」字指上文「三达尊」也,犹云「恶得有三之一以慢三之二哉?」
[100]史货殖列传:计然之策七,越用其五而得意。——「其五」者,犹言「七策中之五」也。
[101]魏策:以三者,身,上也,河内,其下也。秦未索其下而王效其上,可乎?——「上」「下」指序,亦滋静字类也;「其下」「其上」者,三者之下,三者之上也。
[102]史平准书: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——「其」指上文没入之缗钱,犹云「以没入缗钱之半畀之」也。
[103]左昭三:民叁其力,二入于公,而衣食其一。——「其一」,叁分力之一也。
[104]韩送郑十校理序:尽秘书所有,不能处其半。——同上。
[105]又送郑尚书序:岭之南,其州七十;其二十二隶岭南节度府,其四十余分四府。——「其」字指「七十州」,犹云「七十州中之二十二」,又「七十州中之四十余州」也。
○1杨云:「者」字代「祸害」而言。

【4.2.5】凡静字反用者,状以「不」字而已。
[106]孟尽下:狂者又不可得,欲得不屑不治之士而与之,是狷也。——「屑」「洁」两静字,今反用其意,故以「不」字状之。
[107]庄天下:不该不遍,一曲之士也。——「不该不遍」,解同上。
[108]论八佾:关雎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。——「不淫」「不伤」者,反用「淫」「伤」两字之意,连以「而」字者,明其为对待也。
[109]左襄二十九:直而不倨,曲而不屈,迩而不逼,远而不携。——等语,亦此志也。
[110]又昭二十六:帅羣不吊之人以行乱于王室。——「羣」「吊」皆静字,反用则「不」之。不曰「羣而不吊」者,非对待也。
【4.2.6】若静字先名,而有浅深对待之义者,概参「而」字,「以」「且」两字亦习用焉。有参以「又」字者。惟从未见如名、代诸字以「与」「及」「并」等字为连者,此名、静两种字之别也。不然,必其静字用如名字者也。如两静附名,有反正之意,则正先反后而以「而不」两字连之。不用「不」字,则用状字之有弗词者亦可。①
[111]鰖列御寇:人者厚貌深情,故有貌愿而益,有长若不肖,有顺懁而达,有坚而缦,有缓而焊。——诸静字皆偶,而有对待之意,故以「而」字连之。惟「长若不肖」,犹言「有技与无能者」,用如两名,故以「若」字连焉。「若」者,「及」也。②
[112]礼中庸:君子之道,费而隐。——「费」「隐」对待静字,「而」字参焉。
[113]后汉崔骃传:指切时要,言辩而确。——同上。
[114]易系辞:是故蓍之德圆而神,卦之德方以知。——一用「而」,一用「以」,则「以」「而」两字可通用之明证。
[115]礼聘义:温润而泽,仁也。缜密以栗,知也。——解同上。
[116]韩郓州溪堂诗序:以武则忿以憾,以恩则横而肆。——「以」「而」两字互用。
[117]荀子议兵:故制号政令欲严以威,庆赏刑罚欲必以信。——「严」「威」「必」「信」,义有浅深,参以「以」字。
[118]韩送孟东野序:其声清以浮,其节数以急。——解如前。
[119]论雍也:犁牛之子,骍且角。
[120]又泰伯:使骄且吝。
[121]又:富且贵焉∣贫且贱焉。——则参「且」字,义有浅深也。
[122]韩上于相公书:今愈虽愚且贱,其从事于文,实专且久,则其赞王公之能而称大君子之美,不为僭越也。——两「且」字为连者,明静字之义各有浅深也。
[123]公隐元:隐长又贤,何以不宜立?——「长」「贤」两静字,参以「又」字者,义犹「且」也。以「又」字为连者少见。
[124]庄逍遥游:吾闻言于接舆,大而无当,往而不返。——「而无」「而不」为参者,皆言其义之有反正也。以「而不」为连者,经籍中往往而有,前节所引可参证。
[125]史太史公自序:儒者博而寡要,劳而少功……墨者俭而难遵……法家严而少恩。——「寡」「难」「少」诸字,皆所以「不」之也。
[126]庄列御寇:知道易,勿言难。知而不言,所以之天也,知而言之,所以之人也。古之人,天而不人。——「知」「言」皆动字,亦以「而」字参之,详后。至「天而不人」句,「天」「人」两名,用如静字,故「而」字参焉。
[127]史游侠列传:关中贤豪,知与不知,闻其声,争交欢解。——犹云「关中贤豪,无论知之者与不知者」云,故「知」字本可动可静字也,而此则用如名字,故以「与」字连之,不可不辨也。使解如静字,应云「知而不知」,则费解矣。
①「有」应为「为」。
②杨云:「长若不肖」,犹老子言‘夫智若愚’耳。「若」当训为「如」,马氏误解。释词云:‘外如长者,内不似也。’成玄英疏云:‘有心实长者,形如不肖也。’
【4.2.7】象静司词。
象静后之司词,犹动字后之止词,所以足其意也。司词有直接者,得无介字,否则概以「于」字为介;介以「以」字者,不习见也。记数静字无司词。
司词直接者。
[128]论为政:说寡尤,行寡悔,禄在其中矣。——「寡」静字也。所「寡」者何?「尤」与「悔」,其司词也。
[129]庄逍遥游: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。——「善」静字。所「善」者何?「为不龟手之药」也。「为」动字,而为所司也。「善」后习用「为」字。如
[130]孟子公孙丑上:善为说词。
然有司别字者。
[131]史河渠书:于是为发卒万余人穿渠,自征引洛水至商颜下。岸善崩,乃凿井。——「岸善崩」者,岸易崩也,「崩」乃「善」所司也。
[132]汉孔光传:上重远大臣正议。——所「重」者何?「远大臣正议」也。①
[133]史货殖列传:其俗剽轻易发怒。——所「易」者「发怒」也。
[134]又曹相国世家: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。——所「贵」者「清静」也。
[135]庄应帝王:吾与汝既其文,未既其实,而固得道与?——「固」静字,犹云「而固持己见以为得道乎。」
[136]孟梁上:不远千里而来。——「不远」者,不以千里以为远也。②
[137]汉王尊传: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——「明慎」者何?「所职」之事也。
[138]齐策:是故韩魏之所以重与秦战而轻为之臣也。——所「重」者「与秦战」,所「轻」者「为之臣」也。
[139]汉赵充国传:且羌虏易以计破,虽用兵碎故也。——犹云「羌虏易破以计,虽碎以兵」也。
[140]又贾谊传:高者难攀,卑者易陵。
[141]韩原道:其为道易明,而其为教易行也。
[142]史太史公自序:其实易行,其辞难知。——皆同一句法。是犹
[143]论语子路:为君难,为臣不易。——两句,倒其文曰‘君难为,臣亦不易为’也,其义一也。
[144]又留侯世家:羽翼已成,难动矣。
[145]韩答杨子书:知人尧舜所难。——句法同前。
惟[146]又应科目时与人书:其得水,变化风雨,上下于天,不难也。——此以「不难」两字为表词,如变其文曰「不难上下于天」也,则与以前句法无异。若‘知人尧舜所难’句,犹云「知人之事尧舜所难」也。「所」先「难」字者,接读代字之例,是如云「尧舜亦难知人」。
故[147]汉文纪:是吏奉吾诏不勤,而劝民不明也。
[148]又张释之传:文帝免冠谢曰:‘教儿子不谨。’——皆以司词先置,而以静字为表词也。
司词前在介字者。
[149]孟尽下:周于利者,凶年不能杀;周于德者,邪世不能乱。——「周」静字,「于」同「于」,介字,故「于利」「于德」,其司词也。
[150]又告下:困于心,衡于虑而后作。——同上。
[151]又公上: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。——「于心」者,「不慊」之司词也。
[152]又滕上:人伦明于上,小民亲于下。——「于上」「于下」,皆静字之司词。
[153]庄天下:不累于俗,不节于物,不苟于人,不忮于众。
[154]又逍遥游:夫子固拙于用大矣。
[155]又田子方:吾闻中国之君子,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。——「乎」亦「于」也。
[156]史屈原列传:明于治乱,娴于辞令。
[157]又商君列传: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。
[158]汉傅常等传③:投石拔距,绝于等伦。
[159]吴志大帝传:然性多嫌忌,果于杀戳。
[160]韩答陈商书:是所谓工于瑟而不工于求齐也。
[161]又进学解:业精于勤,荒于嬉;行成于思,毁于随。
[162]又孔公墓志铭:公于是乎贤远于人。——以上所引,其静字司词,皆以「于」字为介,凡以言其所在耳。④
[163]史项羽本纪:事成犹得封侯,事败易以亡,非世所指名也。——「易」静字,「以亡」其司词。
[164]又河渠书:水湍悍,难以行平地,数为败。——「以行平地」,「难」字司词。
[165]孟梁上:愿夫子辅吾志,明以教我。——「以教」,「明」字司词。
○1杨云:此「重」字乃「重视」之意……与曹参世家之「贵」字作「尊尚」义用者,皆是以静字为动字之用……(下齐策「重与秦战」,与此「重」字同)。
○2杨云:「远」字亦是以静字作动字用;外动词之意动用法也。「千里」乃止词,非司词。
○3章云:此为甘延寿传文。
○4马氏说:‘以上所引……凡以言其所在耳。’此语不全面。[161]的「荒于嬉」「成于思」「毁于随」,司词表原因,[162]的「远于人」,司词则表比较对象。又:朋友些例中不是静字,如[153]的「累」「饰」,[161]的「成」「毁」等。
滋静三之六
【4.3】滋静诸式。
滋静,言事物之如干也,凡以言数也。滋静、象静,皆静字也,故用法大同。惟滋静一字一数,无对待,无司词,无比品,盖茨质言也。凡滋静所独而不同于象静者今特详焉。滋静言数,数别三式:
【4.3.1】一,数目:凡可以为加减乘除者皆隶焉,如「一」「二」「三」「四」「什」「百」「千」「万」之属。畴人家言数,不言其所数,他言数者,必有所附之名。
【4.3.1.1】数先于名者,常也。
[166]左昭二十:声亦如味:一气,二体,三类,四物,五声,六律,七音,八风,九歌,以相成也。——「一」「二」「三」「四」等,皆以一递加,以至于九,是为诸数之根。九加一为十,由是十十为百,十百为千,十千为万。凡数先名,所以言名之多少如其数也。「六律」者,律有六也,余仿此。至数之加减乘除,别详数学。
【4.3.1.2】而经籍中率后之者,盖凡以为表词耳。
[167]礼中庸:天下之达道五,所以行之者三。——犹云「天下之达道有五焉,所以行之者惟三。」故「五」与「三」两数后置者,以为表词也。
[168]又:礼仪三百,威仪三千。——犹云「礼仪有三百之数,威仪有三千之数」也。
[169]史酷吏列传:小羣盗以百数。
[170]又:大羣至数千人。①——犹云「小羣盗之人有数百。」「大羣盗匪有数千。」
故[171]韩原性:性之品有上中下三。——即云「性有上中下三品」也。②
[172]公僖十六:霣石记闻。闻其磌然,视之则石,察之则五。
[173]又:六鹢退飞,记见也。视之则六,察之则鹢。——犹云「视之则为石,数之则有五焉。」又如云「视之则有六,察之则为鹢」也。
以上所引,凡数后者,皆表词也。
①[169]的「数」是动词,「以百」是「数」的状语,[170]的「数千」作「人」的修饰语,「数千人」作「至」的宾语。马氏以此二例系表词下,非是。
②「上中下三」又是「有」的宾语,「三」非表词。
【4.3.1.3】非表词而后者,必所数者可不言而喻。故凡物之公名有别称以记数者,①如车乘马匹之类,必先之。②有有称,有无称,而连记者,则有者称之,无者第数之,然要皆后乎公名。
[174]史平准书:自山东咸被其劳,费数十百巨万。——不言所数者,大约隐其时习用之名。如上文言‘物踊腾,粜米至石万钱,马一匹则百金。’则所数者非钱则金,在言可喻。
[175]又:其后四年,而汉遣大将将六将军,军十余万,击右贤三。——「军十余万」者,即十余万人。
[176]蜀志诸葛亮传注:昔世祖之创迹旧基,奋羸卒数千,摧莽强旅四十余万于昆阳之郊。——即言数千人与四十余万人,皆可不言也。
[177]赵策:使使者致万家之邑一于知伯。——犹云「使使者致知伯一邑,其大与万家之邑等」也。
[178]韩平淮西碑:大战十六,得栅城县二十三,降人卒四万。——单记数者,犹云「大战十六次,得栅城县二十三处,降人卒四万名」,皆可不言而喻。曰「次」曰「处」曰「名」者,即所谓记数之别称也。
[179]史滑稽列传:于是齐威王乃益赍黄金千镒,白璧十双,车马百驷。——曰「镒」曰「双」曰「驷」,皆物之别称,所以记数也。
[180]秦策:文侯示之谤书一箧。——犹云「谤书有一箧之多」也。若云「一箧谤书」,则文气弱矣。不可不辨也。
记物品之别称者,莫如史记货殖列传内两段,先后参差,足可取法:
故曰陆地牧马二百蹄,牛蹄角千,千足羊,泽中千足彘,水居千石鱼陂,山居千章之材,安邑千树枣,燕秦千树栗,蜀汉江陵千树橘,淮北常山已南,河济之间千树萩,陈夏千亩漆,齐鲁千亩桑麻,渭川千亩竹,及名国万家之城,带郭千亩,,亩钟之田。若千亩卮茜,千畦姜韭,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。
其后又云:通邑大都,酤一岁千酿,酰酱千*,酱千甔,屠牛羊彘千皮,贩榖粜千钟,薪*千车,船长千丈,木千章,竹竿万个,其轺车百乘,牛车千两,木器髤者千枚,铜器千钧,素木铁器若卮茜千石,马蹄躈千,牛千足,羊彘千双,僮手指千,筋角丹砂千斤,其帛絮细布千钧,文采千匹,榻布皮革千石,漆千斗,*曲盐豉千荅,鲐鮆千斤,鲰千石,鲍千钧,枣栗千石者三之,狐鼦裘千皮,羔羊裘千石,旃席千具,佗果菜千钟,子贷金钱千贯,节驵会,贪贾三之,廉贾五之,此亦比千乘之家,其大率也。
[181]汉霍光传:赐金钱、绘絮,绣被百领,衣五十箧,璧珠玑玉衣、梓宫、便房、黄肠、题凑各一具,枞木外臧椁十五具。——盖品物之称尽矣。
至[182]左昭三:又弱一个焉。
[183]荀议兵:负矢五十个。——与前引「竹竿万个」,「个」「个」同,人物通称。
[184]史陆贾传:陈平乃以奴婢百人,车马五十乘,钱五百万,遗陆生为飮食费。——惟「钱五百万」不言其所记,所谓无称者,第数之也。
[185]又封禅书:赐民百户牛一,酒十石,加年八十孤寡,布帛二匹。——曰「石」曰「匹」,别称也;「牛」「羊」第数之。③
[186]韩南海神庙碑:于是免属州逋负之缗钱二十有四万,米三万二千斛。——「米」以「斛」称,「钱」无称,而皆系数于其后,通例也。
①「别称」即今所称「量词」。
○1这句话的意思是:物的名称先于数词和量词。
○2「羊」为衍文。
【4.3.1.4】凡数书零位,率参以「有」字,言更有加也。有云「有」者「又」也。凡零位不言数,以「余」字概之。
[187]论乡党:必有寝衣,长一身有半。——「有半」者,又一身之半也。
[188]史孔子世家:于是肃慎贡楛矢石砮,长□有咫。——「有」者,「又」也。
[189]左文十六:乃出师,旬有五日,百濮乃罢。——「旬有五日」者,十日后又加五日也。
[190]史匈奴列传:是徯六十有五年。
[191]又:千有余岁。
[192]又封禅书:朕临天下二十有八年。——皆以「有」为「又」也。
[193]韩南海神庙碑:于是免属州逋负之缗钱廿有四万。——同上。
[194]汉诸侯王表:封国金百,同姓五百有余。——「有余」者,又零也。
[195]又礼乐志:河间献王采礼乐古事 ,稍稍增辑至五百余篇。
[196]史匈奴列传: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。
[197]又平准书:式脱身出分,独取畜羊百余。——所引「余」字,零解也。
【4.3.2】二,序数:所以第事物之序也。用法,数先冠以「第」字,率单用,不先所第之名。有时第一代以相当之字,而第二第三则次之。或者单言数以为第者,要皆先于所第之事焉。凡记时,皆不第也。
冠以「第」字。
[198]史贾谊列传: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。——此「第一」乃表词,然单用,不先所第之名。
[199]又萧相国世家:平阳侯曹参,身被七十创,攻城略地,功最多,宜第一。——「宜第一」亦单用,而无名以先焉。
[200]又:萧何第一,曹参次之。——同上。犹云「萧何应推第一」也。
[201]汉萧望之传:君课第六裁自脱,何暇欲为左右言!——「第六」解如前。
[202]韩王公墓志铭:其在苏州治称第一。
[203]蜀志诸葛亮传:开府作牧第一。——诸篇名第至二十四,然则凡数皆可第也。
[204]韩王公神道碑铭:第几人必王某也。——「第」字先名者,言当时屈指以次及之也,不若前引者为排次耳。
不冠「第」字。
[205]史平原君列传:王当歃血而定从,次者吾君,次者遂。——先言「王」,「王」之「第一」,不言可知。「次者吾君」,犹云「次于王者吾君」,「次者遂」,犹云「次于吾君者遂」耳。
[206]孟离上:故善战者服上刑,连诸侯者次之,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。——「上刑」,刑之至重者,「次之」者,次乎上刑也,又「次之」者,次乎其次也。
[207]史货殖列传:故善者因之,其次利道之,其次教诲之,其次整齐之,最下者与之争。——「善者」犹云「最善者」,寓有「第一」之义。诸「其次」,犹云「前事之次」,如此,可蝉联以次至无限数。
[208]史万石君传:奋长子建,次子甲,次子乙,次子庆,皆以驯行孝谨。——「长子」者,「第一子」,以下可递次焉。
单言数以为第者。
[209]史平原君列传:白起小竖子耳,率数万之众,兴师以与楚战。一战而举鄢郢,再战而烧夷陵,三战而辱王之先人,此百世之怨,而赵之所羞,而王弗知恶焉。——此单数先「战」字,以为战之次第者。
[210]左昭七:一命而偻,再命而伛,三命而俯,循墙而走,亦莫余敢侮。——「一」「再」「三」先乎「命」者,所以次其命也。
后人第卷次,则曰「卷一」「卷二」,或曰「卷之一」,「卷之二」,又有言「篇之一」「章之一」者。至论事之次,或云「其一」「其二」,要皆单第以数,而无次第之加;且率用约数法,如云「卷之一」,犹云「诸卷中之第一」也。「其二」者,犹云「其诸事中之第二」也。余可顺推。
凡经传记年记月记日,皆不第也。如:
[211]春秋经隐公三年云:三月庚戌,天王崩。
[212]左传云:三年春王三月壬戌,平王崩,赴以庚戌,故书之。——余皆然矣。
[213]韩上张仆射书:九月一日,愈再拜。——「月」「日」不第如前。
[214]又韦公墓志铭:公去位之明年,江水平堤。——编时于某事之后,古史法也。
[215]又新修滕王阁记:至州之七月,诏以中书舍人太原王公为御史中丞,观察江南西道。
[216]又祭十二郎文:季父愈,闻汝丧之七日。
[217]楚策:发子良之明日,遣昭常为大司马,令往守东地。遣昭常之明日,遣景鲤车五十乘,西索救于秦。——然则以事记时,其句法已古。惟间用「之」字,亦如「卷之一」之为用耳。
[218]左文十七:寡君即位三年,召蔡侯而与之事君。——此不言「即位之三年」,亦无不可。
【4.3.3】三,约数:即子母差分之数。母子皆数,先母后子,「之」字参否无常。母数之后,往往缀一名字为别者。子数或不足焉,藉动字以明之。
[219]史历书‘正闰余’正义:一月之日,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。——「八十一」,分母也,「四十三」,分子也。先母后子,而母后缀以「分日」二名,有偏有正,犹云「八十一分之日」也,明所分也,中参「之」字,常也。此在历书校勘条内。
[220]左隐元:先王之制,大都不过叁国之一,中五之一,小九之一。今京不度,非制也,君将不堪。——「叁」「五」「九」,皆母也,诸「一」字,皆子也。「叁」后缀以「国」字,志所分也,「五」「九」后不缀自明。母子中参「之」字,常也。
[221]孟尽下:乐正子,二之中,四之下也。①——同前。母后不缀以名者,文已明也。
[222]后汉书律历志: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。
[223]又:是则日行之终,以周除日,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,为岁之日数。
[224]史天官传:岁行三十度十六分度之七,率日行十二分度之一。——以上所引,母后缀以「度」字,以表所分也。余同上。
[225]后汉律历志:以日周除月周,得一岁周天之数,以日一周减之,余十二十九分之七。
[226]史货殖列传:故关中之地,于天下三分之一,而人众不过什三,然量其富,什居其六。——「十九分之七」与「三分之一」,母后皆缀以「分」字,明所分也。余同上。「不过什三」者,母子皆数,不参「之」字;又「不过」者,明子数之不足也。「过」动字也。「什居其六」,犹云「什分天下之富而居其六分」也,故「其」代字为母,而「六」乃其子也。
[227]论语泰伯云:三分天下有其二。——亦此义也。
[228]韩送廖道士序:郴之为州,在岭之上,测其高下,得三之二焉。——「三之二」,母子皆数,中参「之」字,常也。
[229]又论停选状:不当京师百分之一。
[230]史淮南王传:方今大王之兵众,不能十分吴楚之一,天下安宁,有万倍于吴楚之时。——前两引母数后皆缀以「分」字,又附以「吴楚」者,皆以志所分也。曰「不当」,曰「不能」,以言子数之不足也。
[231]韩黄家贼事宜状:其所存者四分纔一。——「纔」者,仅足也,此亦约分之式也。
[232]史汲郑传:二者无一焉。
[233]又淮阴侯列传:以此参之,万不失一。
[234]韩孔公墓志铭:被雾露毒,相枕藉死,百无一还。
[235]又论天旱人饥状:田种所收,十不存一。——曰「无」曰「不失」曰「不存」,皆参于母子数中,亦常用之式也。盖所以言约分之式尽矣。
[236]又与孟尚书书:所谓存十一于千百,安在其能廓如也?——「存十一于千百」者,犹云「存十于千存一于百」也,即百分之也。参以「于 」字者,「存」字后,是亦一式也。
[237]史张陈列传:胡不赴秦军俱死?且有十一二相全。②
[238]又匈奴列传:卒之堕指者十二三。
[239]又:汉兵物故什六七。
[240]又:得来还,千人一两人耳。
[241]汉赵充国传:初是充国计者什三,中什五,最后什八。
[242]韩平淮西碑:愿归为农者十九。
[243]史历书:子一分,丑三分二,寅九分八,卯二十七分十六,辰八十一分六十四,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,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……云云。——诸所引母子数,皆不参「之」字者。
①[221]不属于约分之例。
②[237]引述不全,全文为:‘苟必信,胡不赴秦军俱死?且有十一二相全。’
表词三之七
【4.4】表词者,以决事物之静境也。
首卷论句读之成,必有起、语两词。起词者,为所语也;语词者,所为语也。起词或可隐而不书,而语词则句读之所为语者,不可不书。夫事物之可为语者,不外动、静两境,故动境语以动字,静境语以静字,语词必以动、静之字为之者,常也。动字语词,兹姑不论。静字成为语词,更名曰表词,所以有别也。故曰,表词也,所以决事物之静境也。
【4.4.1】静字而为表词,必置起词之后。后之者,即决为如斯之口气也。口气决而意达,意达而句读成矣。其句读之起词,名、代、顿、豆无论也,而表词则概为静字。然有以名字与顿、豆为之者,则必用若静字然。
表词为静字。
[244]孟万下:故闻柳下惠之风者,鄙夫宽,薄夫敦。——「鄙夫」「薄夫」鶛就也,而为起词;「宽」「敦」两静字,各置其后以为表词,此两句犹云「鄙夫柳下惠之风即宽矣,薄夫闻柳下惠之风即敦矣。」故「宽」「敦」两字,所以决言闻风之效有如此者。
[245]又告下:长君之恶其罪小,逢君之恶其罪大。——句法同上。「罪」字名也,而为起词,「小」「大」各附于后以为表词。
[246]又滕上:孟子道性善。——「性」名也,起词,「善」附于后为其表词。「性善」两字,「道」字之止词也。
[247]又万上:孰谓子产智囊?——解同前句。
[248]又告上:彼长而我长之,非有长于我,犹彼白而我白之,从其白于外也。——「彼」代字,起词,「长」其表词也,「彼白」两字仿此,皆句也。①「长之」「白之」则动字矣。②
[249]又尽上:独孤臣孽子,其操心也危,其虑患也深,故达。——「孤臣孽子」,名也,起词,「危」「深」其表词也。「其操心也」「其虑患也」两读,自为起、语两词,一以言危于何事,一以言深于何事也。犹云「独孤臣孽子,危于橾心,深于虑患,故达也。」
[250]又:其进锐者其退速。——「其进」「其退」皆豆也,而为起词,「锐」「速」其表词也。
[251]又滕上:然而夷子葬其亲厚,则是以所贱事亲也。——「夷子葬其亲」起词,豆也,「厚」其表词也。
[252]又梁是:海内之地,方千里者九。——「方千里者」起词,豆也,「九」其表词也。
以上所引,皆出孟子,如是句法,最为习用,即一书已不胜矣,学者所当悉心玩索者也。所引者句,皆以为表词,而起词有名焉,有代字焉,有豆焉,下更引他书明之。
[253]左宣四:畜老犹惮杀之,而况君乎?——「畜」起词,名也,「老」静字,附后,其表词也。犹云「畜如老犹惮杀」也,故「畜老」两字豆也。
[254]又宣二:晋灵公不君。——「不君」表词,晋灵公不成为君也,此总冒之句。
[255]又宣十二:楚军讨郑,怒其贰而哀其卑。——「其贰」「其卑」皆动字后之豆,「其」代字而为起词,「贰」「卑」两字各为表词。
[256]又宣十五:古人有言曰:虽鞭之长,不及马腹。天方授楚,未可与争。虽晋之强,能违天乎?——「鞭长」「晋强」皆表词之豆,③间以「之」字者,明其为豆也。详后。
[257]秦策:今攻韩劫天子。劫天子,恶名也,而未必利也;又有不义之名,而攻天下之所不欲,危。——「危」静字,表词,「又有不义之名而攻天下之所不欲」者,起词豆也。
[258]史留侯世家:黥布,天下猛将也,善用兵。——「黥布」名也,起词,「善」字表词,犹云「黥布善于用兵故天下名将也」,豆也;④「用兵」二字,及「善」字之司词也。
[259]韩许国公神道碑:将兵数百人,悉识其材鄙勇怯,指付必堪其事。——「其」代字,起词,下四静字,其表词也。犹云「悉识其或为材,或为鄙,或为勇,或为怯」也,所谓决言其已然之象也。盖彼之为材鄙勇怯者,于未识之先,已各成为若斯矣,今之见为若斯者,乃识者目中决其如斯也,故曰已然之象也。
[260]庄人间世:凡溢之类妄,妄则其信之也莫,莫则传言者殃。——「妄」「莫」「殃」三静字,皆表词也,其起词皆豆也。「凡溢之类」一豆,「妄」字其表词也,句止;又「妄」一字为表词之豆。⑤「则其信之也莫」句止;「莫」豆,⑥「则传言者殃」句止。
[261]公隐元:其为尊卑也微,国人莫知。——「微」表词,同上。
如此句法甚多。如:
[262]礼大学:生之者众。
[263]论语阳货:古之狂也肆。
[264]又:其蔽也愚。——诸排句皆此例也。
惟[265]又子路:为君难,为臣不易。——两句,其起词为顿,即散动字与止词,并无起词故也。⑦夫然,
[266]楚策:请与而复攻之,与之信,攻之武。
[267]又:夫隘楚太子弗出,不仁;又欲夺之东地五百里,不义;其缩甲则可,不然,则愿待战。
[268]左僖三十:因人之力而敝之,不仁;失其所与,不知;以乱易整,不武,吾其还也。——所谓「信」「武」「不仁」「不义」,又「不仁」「不知」「不武」,皆表词也,其起词则皆顿也。
至[269]论语卫灵公:君子矜而不争,羣而不党。——以「不矜」「争」「羣」「党」皆对待静字,以为表词,故一是焉,一非焉,而连以「而」字耳。似此句法,多不及引。
表词为名字或顿,读。
[270]史魏其列传:天下者,高祖天下,父子相传,此汉之约也。——「天下者」起词,「高祖天下」,偏正两名也,其表词也。犹云「所谓天下者乃高祖之天下」也,此所谓用如静字也。
[271]汉张敞传:舜本臣敞素所厚吏。——「吏」名也,而为「舜」之表词,犹云「舜本是臣敞所厚之吏」也。
[272]秦策:虎者戾虫,人者甘饵也。——「虫」「饵」皆名也,而为表词,用若静字然。
[273]汉刘歆传:且此数家之事,皆先帝所亲论,今上所考视,其古文旧书,皆有征验,外因相应,岂苟而已哉!——「此数家之事」,一顿,起词也;「皆先帝所亲论,今上所考视」两豆,皆为耳词,犹云「此乃先帝所亲论者与今上所考视者」也。
[274]公僖十六:霣石记闻,闻其磌然,视之则石,察之则五。
[275]又:六鹢退飞,记见也,视之则六,察之则鹢。——「石」名也,「视之则石」者,犹云「视之则见为石」,故「石」为表词,所以决言其所见之象也,与下句「察之则五」相对。「五」,静字之为表词也。「察之则鹢」同解。
总之名字与顿、豆,皆可为表词也。
○1马氏认为,有起、语两词而词气未全是读,[248]中「彼长」「彼白」词气未全,应为读。
○2应说作:‘「长之」之「长」,「白之」之「白」,则动字矣。’
○3这里所说「表词之豆」,意为此豆的语词是静字,不是说以一豆为表词。
○4此「豆也」二字所指不明,疑有讹夺。
○5⑥‘「妄」一字为表词之豆’,‘「莫」豆’,这两句话意思是:这两个豆的起词都省略了,只剩表词了。
⑦ 上[143]引此句,说「为君」「为臣」是先置的司词,与此处说是起词不同,以此说为胜。
【4.4.2】凡以表决断口气,概以「是」「非」「为」「即」「乃」诸字参于起、表两词之间,故诸字名「断辞」。或无断辞,则以助字煞之,或两者兼用焉亦可。凡以助字为助者,其辞气各异,见助字篇内。断词,一曰决词。
表词后乎起词者,常也;先之者,惟咏叹之句为然。①
有断辞参于起、表两词之间。
[276]孟离上:事孰为大?事亲为大。守孰为大?守身为大。——四句各为问答,皆有起、表两词,且各参以「为」字,所以断之也。犹云「天下事何者为最大之事?」答云「守身之事乃至大」也。下两句同。
[277]庄秋水:子非鱼,安知鱼之乐?——「子」起词,「鱼」名也,而为表词,参以「非」字,所以断其不然也。
[278]左僖二十八:师直为壮,曲为老,岂在久乎!——「壮」「老」两静字,各为表词,「师直」「师曲」两顿②为起词,「为」字参焉,所以决也。
[279]史留侯世家:所与上从容言天下事甚众,非天下所以存亡,故不着。——「天下所以存亡」豆也,而为表词。其起词乃蒙上文「非」字,先乎表词,所以决其不是也。
[280]又叔孙通列传:人臣无将,将即反。——「将即反」者,将即为反者也。「即」字所以决将之为反也。
[281]又李斯列传:夫斯乃上蔡布衣。——「乃」字所以决斯之为上蔡之布衣也。
[282]又项羽本纪:梁父即楚将项燕。——「即」字所以决两人之为一也。
[283]韩进学解:投闲置散,乃分之宜。——「乃」字所以决言己之闲散为分所应当也。
「为」字常与「唯」字呼应,最习用。如:
[284]礼中庸: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。——犹云「能尽其性唯天下至诚为然耳。」
[285]又:唯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智。
[286]又:唯天下至诚为能经天下之大经。
[287]论语泰伯:唯天为大。
[288]又阳货: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。——诸句法皆同例也。
无断辞,以助字为煞。
[289]左僖二十七:诗书,义之府也,礼乐,德之则也。——犹云「诗书为义之府,礼乐即德之则」云。「也」助字,以煞句,所以代决断之口气也。
[290]又昭十四:叔向,古之遗直也。——同上。
[291]孟离下:天之高也,星辰之远也,苟求其故,千岁之日至,可坐而致也。——「天」与「星辰」起词,名也;「高」「远」静字,表词也;「也」字决言其为如此。犹云「天虽是高,星辰虽日远,而能求其故则云云。」
[292]礼中庸:天地之道,博也,厚也,高也,明也,悠也,久也。——「天地之道」一顿,总冒为起词,以下六静字,各助「也」字,所以决言其各为如斯也。
[293]庄秋水:无形者,数之所不能分也,不可围者,数之所不能穷也。——起、表两词皆豆也,助以「也」字,决两豆之为一也。
[294]史日者列传: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。——「此」代字而为起词,以下二豆皆表词也。「也」字为用不一,而用为断辞者,③则惟以决理之是非也。
[295]史酷吏列传:昔天下之纲尝密矣。——「天下之纲」一顿而为起词,「密」其表词,殿以「矣」字,所以决事之曾为如此也。
[296]汉高帝纪:虽日不暇给,规摹弘远矣。——同前。
[297]孟尽下:道则高矣,美矣,宜若登天然。——「道」起词,「高」「美」表词,助以「矣」字,所以决言其所见之道为如斯也。「矣」字习助静字者,所以肖其已然之象。故「矣」以言事,「也」以决理,此「矣」「也」两字之大较也。其详与其同异,则详于助字篇内。
[298]史日者列传:能知别贤与不肖者寡矣。——至「者」字一豆而为起词,「寡」字表词,助「矣」字者,决其事之必然者也。
[299]左文二:子虽齐圣,不先父食久矣。
[300]庄秋水:子固非鱼矣,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。
[301]汉高帝纪:父老苦秦苛法久矣。
[302]汉朱云传:臣得下从龙逄比干游于地下足矣。
[304]史李斯列传:君侯终不怀通侯之印归于乡里明矣。——诸句同前。盖「矣」字助静字以决事,为用至广。
[305]史叔孙通列传:此特羣盗鼠窃狗盗耳。——「此」代字,起词,以下三名为表词,助以「耳」字者,所以决此人之只为如斯也。「耳」字有决言只此之意。
[306]论八佾:管仲俭乎?——「管仲」起词,「俭」表词,助以「乎」字者,疑而未决也。犹云「管仲果俭否耶?」
[307]齐策:何秦之智而山东之愚耶?——「智」「愚」表词,助以「耶」字者,设问以反决其何为如斯也。
[308]汉文帝纪: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,为酒醪以靡榖者多,六畜之食焉者众与?——三豆皆煞「者」字而为起词,「蕃」「多」「众」各为句之表词,而末助一「与」字,直连以上二句,所以决其疑之然与否也。
[309]庄天道:然则君之所諆者,古人之糟魄已夫。——「君之所读者」豆也,起词,「古人之糟魄」一顿,表词,助以「已夫」者,决言事之诚为如斯也。
断辞、助字兼用。
[310]孟公下:城非不高也,池非不深也,兵革非不坚利也,米粟非不多也,委而去之,是地利不如人和也。——「城」「池」「兵革」「米粟」皆名也,而为起词,「不高」「不深」等静字,各为表词,参以「非」字断词,以决其不然,复助「也」字,以声其决绝之辞气,所谓两者兼用也。
[311]又公上: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,皆有怵惕恻隐之心,非所以纳交于孺子之父母也,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,非恶其声而然也。——后三句起词蒙上,故「非」字反决,其后三读皆为表词,煞以「也」字,辞气更为切实。犹云「见孺子濒危而若斯者,不是藉以交其父母之事,亦不是因以得名于相识之人,更不是不愿听其呼救之声而为之也。」[312]又公下:齐卿之位,不为小矣,齐滕之路,不为近矣。——概以「为」字决之,又以「矣」字助之者,所谓兼用也。解同上。
[313]汉张释之传:而君以法奏之,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。——「非」「也」二字兼用,犹云「不是吾敬祖之意。」
[314]史刺客列传:此必是豫让也。——「是」「也」二字兼用。
[315]赵策:即有所取者,是商贾之人也。——同上。
[316]庄齐物论: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?——「非」「邪」二字同用,决所疑也。
[317]孟滕上: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,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?——「信以为」后两豆,一起词,一表词,中参「为」字,以决其近似之事,煞以「乎」字,摇曳其词以设问也。有以「为若」解作「有若」者,④盖未知「为」字之为句眼耳。「句眼」二字,评文家尝言之矣,其实即句豆之语词耳。
[318]庄大宗师:故善吾生者,乃所以善吾死也。——「乃」「也」兼用,以直决其然。起、表两词皆豆也。
○1下无表词之先于起词之例。
○2「师直」「师曲」应为读,因为各有起词和语词。
○3本节开头说:‘或无断辞,则以助字煞之’,[294]下又说「也」字‘用为断辞’,先后矛盾。
○4章云:‘「为」犹「有」也’,说见经传释词第二「为」字条。
【4.4.3】状字先乎表词而有决断口气者,则断辞、助字皆可删也。不删者惟助字为常。
[319]汉贾谊传:夫树国固必相疑之势,下数被其殃,上数爽其忧,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。——「固必」二状字,「相疑之势」表词也。犹云「夫树国相敌,必是相疑之势,理固然也。」有读作「树国固」为一顿者亦可,惟与此疏文势有别耳。今以「固必」二状字为断,故断词,助字皆可从删。然末句「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」,「甚」亦状字,而「非」「也」二字兼用者,盖此句表词,乃「所以安上而全下」之读。「甚」字不能状读,则用「非」字以间之,此句煞段,则用「也」字以助之,率是故欤。
[320]又:故曰选左右,早谕教,最急。——「急」表词,「最」状之,即有决断辞气。
[321]榖僖二:晋国之使者,其辞卑而币重,必不便于虞。——「便」表词,「必不」两状字以决之。至「辞卑而币重」之豆,「卑」「重」二字后于名字,皆为表词,唯以陈明其为如何,并无决断口气也。同为表词,有状与无状微有轻重耳。
[322]汉董仲舒传:夫上之化下,下之从上,犹泥之在钧,唯甄者之所为,犹金之在镕,唯冶者之所铸。——起、表两词皆读,中以「犹」字连之,所以决其有似如是也。故「犹」字状字也,而亦可视同同动字者此也。此乃相比句法,详于论比篇内。
[323]论子路:言必信,行必果,硁硁然小人哉!——两「必」字,所以状其言之信行之果也。
[324]汉匈奴列传:其不可使隙甚明。——「明」为「甚」状,所以决其明之至也。
[325]魏策:大王加惠,以大易小,甚善。
又汉书淮南王传薄昭书内,一言「甚盛」,四言「甚厚」,一言「甚过」,后又言「不贤」「不谊」「不仁」「不知」「不详」,诸句皆静字表词,各以「甚」「不」两状字为断,而其起词则皆长豆,与前引同一句法也。
[326]韩答吕医山人书:足下行天下,得此于盖寡。——「盖」状字,辜较之辞,所以断言其寡也。此类状字甚多,即反决状字如「不」「弗」「未」等字,皆此例也。
[327]又与卫中行书:然所称道过盛。——「过」字同上。
[328]又许国公神道碑:今见在人莫如韩甥,且其功最大而材又俊。——「最大」「又俊」皆以状表词,而有决断之口气也。①
[329]又论天旱人饥状:所征至少,所放至多,上恩虽弘,下困犹甚。——上两句表词,「至」字状之,下两句则「虽」「犹」二连字,②亦寓有决断辞气。统观以上所引诸句,断辞,助字皆两删者也。
[330]孟公上:子诚齐人也。——「诚」状「齐人」,更以「也」字助之,以申其决辞也。犹云「子眞是齐人也已。」
[331]庄田子方:吾所学者直土梗耳。——「直」状「土梗」,加「耳」以重其所决之不谬。
[332]史叔孙通列传:若眞鄙儒也。——同上。
[333]又屈原列传:离骚者,犹离忧也。③——「犹」亦状也。
[334]魏志王桀传:诸子但为未及古人,自一时之俊也。——「但」状字,以状「为」字断词。「一时之俊」顿也,表词,「自」字状之,更以「也」字助之,而无断词。盖状字、断词与助字皆备者,诚罕见也。
[335]论语学而:不亦君子乎?——亦惟有状、助耳。
○1应作‘「最」「又」皆以状表词。’
○2「虽」是连字,「犹」是状字。
○3此「犹」是动字,非状字。
【4.4.4】「以为」二字,有解作谓辞者,有解作「以此为彼」者,前论同次已言之矣。解作「以此为彼」者,则「为」字为断词,其后即为表词,书籍中最为习用。至「以」字司词,可先可后,或言或不言,又详于介字篇内,此非所论也。
[336]孟滕下:非其道,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,如其道,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,子以为泰乎?——「不以为泰」者,不以受天下为泰也,故「泰」静字,在「为」字后,而为表词,其起词即「以」字司词,乃蒙上文而言。
[337]又: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。——「巨擘」名字,而为表词,「以」字司词,「仲子」也。
[338]又离下:我欲行礼,子敖以我为简,不亦异乎!——「以」后「我」字,其司词也。「为」字后「简」字,其表词也。至如
[339]孟梁上:百姓皆以王为爱也。
[340]又滕上:尧以不得舜为己忧。
[341]又万上:以友天下之善士为未足。
[342]又告下:不知者以为为肉也,其知者以为为无礼也。——诸句皆同。①
[343]史万石君传:不敢令万石君知,以为常。——「以为常」者,以不令知之事为常也。「常」静字而为表词也。
[344]又张耳陈余列传:岂以臣为重去将哉!——「重」表词,「去将」其司词,「臣」则「以」字司词也。
[345]汉贡禹传:何以孝弟为?财多而光荣。何以礼义为?史书而仕宦。——犹云「以孝弟为何,以礼义为何」也,「何」字先置者,询问代字也。
[346]韩薛公墓志铭:沈浮闾巷间,不以事自累为贵。——「贵」表词,「以事自累」一顿,「以」之司词。
[347]榖僖十:吾宁自杀以安吾君,以重耳为寄矣。——「以重耳为寄」者,以重耳为付托也。犹
[348]史记曹参世家云:以齐狱市为寄,慎勿扰。
[349]后汉梁后纪:夫阳以博施为德,阴以不专为义。
[350]韩薛君墓志铭:君少气高,为文有气力,务出于奇,以不同俗为主。
[351]又与陆员外书:执事好贤乐善,孜孜以荐进良士明白是非为己任。
[352]史信陵君列传:市人皆以嬴为小人,而以公子为长者能下士也。
[353]左昭二十八:钧将皆死,慭使吾君闻胜与臧之死也,以为快。
[354]汉张敞传:天下必以陛下为不忘功德,而朝臣为知礼。
[355]又赵充国传:击虏以殄灭为期,小利不足贪。
[356]又:充国常以远斥侯为务,行必以为战备,止必坚营壁。
[357]史淮阴侯列传:今足下虽自以与汉王为厚交。
[358]韩答胡生书:所示千百言,略不及此,而以不屡相见为忧,谢相知为急。——所引皆以此为彼之解。
「以为」解作谓辞者。
[359]史汲郑列传:臣愚以为陛下得胡人,皆以为怒奴婢,以赐从军死事者家。——上「以为」,谓辞也,揣度之辞也;下「以为」者,「以所得胡人当作奴婢」也。
[360]汉司马迁传:仆以为戴盆何以望天?——「以为」者,「意谓」也。
[361]史冯唐列传:臣愚以为陛下法太明,赏太轻,罚太重。
[362]又淮阴侯列传:故臣以为足下必汉王之不危己,亦误矣。
[363]又曹相国世家:惠帝怪相国不治事,以为岂少朕与?
[364]又李将军列传:上诫以为李广老,数奇。
[365]韩上留守郑相公书:愚以为大君子为政,当有权变,始似小异,要归于正耳。
[366]又论停选举状:以臣之愚,以为宜求纯信之士,骨鲠之臣,忧国如家,忘身奉上者,超其爵位,置在左右。——所引「以为」皆连用而解作「意谓」者也。
「以为」二字,间有「以此作为彼者」之意,则「为」字不仅为断词,且为动字而有作用矣。
[367]孟离上: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!——犹云「岂可以声音笑貌即作为恭俭乎?「为」动字也。
[368]史大宛列传:以银为钱,钱如其王面,王死,辄更钱效王面焉。
[369]又:画革旁行以为书记。——「以银为钱」者,以银铸为钱也;「以为书记」者,以旁行作为书记也。
[370]又冯唐列传:景帝立,以唐为楚相。——犹云「以冯唐作为楚相」也。②
[371]韩荆潭唱和诗序:非性能而好之,则不暇以为。——犹云「不暇以作诗」也。「以为」二字煞句者,盖「为」之止词可蒙上也。若如原解,则表词不能无矣。经哈「以为」二字习作此用,学者所不可忽也。
①[342]「以为」是「意谓」义,应属下‘解作谓辞者’项。
②[370]与[三?302]重,两处解说不同。参【3.4.2.4】节注②。
论比三之八
【4.5】凡色相之丽于体也,至不齐也。同一静字,以所肖者浅深不能一律,页律其不一,所谓比也。象静为比有三:曰「平比」,曰「差比」,曰「极比」。
【4.5.1】平比者,凡象静字以比两端无轩轾而适相等者也。等之之字,为「如」「若」「犹」「由」诸字,参诸所比两端以准其更平。
[372]庄山水:且君子之交淡若水,小人之交甘若醴。——「淡」,「甘」两象静也,附诸名后,所以比也。其所比之两端,一则「君子之交」与「水」,一则「小人之交」与「醴」也。今以「淡若」二字参诸「君子之交」与「水」之间,犹云「君子相交之淡与水之淡无轩轾」也。又以「甘若」二字参于「小人之交」与「醴」之间,犹云「小人相交之甘与醴之甘适相等」也,此所谓平比,两端无轩轾而适相等者也。
[373]荀子议兵:而其民之亲我,欢若父母,其好我,芬若椒兰。——犹云「民亲我之欢与亲父母之欢同,民好我之芬与椒兰同」也。余同上。
[374]后汉冯衍传:冯子以为夫人之德,不碌碌如玉,落落如石。——「碌碌」「落落」两重言,用如静字,①「如」同「若」,解同上。
[375]后汉黄宪传:叔度汪汪若千顷陂。——皆同上。
[376]韩送杨少尹序:至今照人耳目,赫赫若前日事。——「赫赫」用如静字,②余同上。
[377]史项羽本纪:猛如虎,很如羊,贪如狼,强不可使者,皆斩之。——犹云「其人如虎之猛,如羊之狠,如狼之贪」云云。
[378]韩王君墓志铭:我得一卷书粗若告身者。——两端者,「一卷」与「告身」也,「粗若」二字,所以平比也。
[379]又董府君墓志铭:宾接门下,推举人士,侍侧无虚口。退而见其人,淡若与之无情者。——「淡」以像「退见」之情,犹云「退见其人淡漠之容一若与其人未曾用情者」也。故所比两端皆豆也,「淡若」参之,即以连焉。
静字有位于两端之后者,则静字惟肖第二端耳。
[380]史魏其列传:上察宗室诸窦,毋如窦婴贤。——「贤」静字,所以比也;所比两端,即「毋」与「窦婴」也。今「贤」字置于「窦婴」后,所谓后于两端也。而仍以「如」字参于「毋」与「窦婴」之间。「贤」字后于「窦婴」者,惟以肖「窦婴」,即所比之第二端也。犹云「察宗室诸窦之中无有人如窦婴之贤」也。若从前式,应云「无人有贤如窦婴者」,则「贤」字惟肖第一端也。凡两端相比,其所以比者,必有一隐而不出者,此也。
[381]韩上郑相公启:顾失大君子纤芥意如丘山重。——犹云「重如丘山」也。
①②[374]的「碌碌」「落落」,[376]的「赫赫」诸重言,在马氏的字类体系中属状字,所以这里说是‘用如静字’。
【4.5.2】有「若」「如」「犹」诸字以等两端,而无象静以此者,则所比之情,必隐寓于两端矣。如下端为豆,则此事理者助以「也」字,比人者助以「者」字,比容者,助以「然」字,此大较也。
[382]庄逍遥游:肌肤若冰雪,淖约若处之①。——「肌肤」「冰雪」「淖约」「处子」各为两端,等以「若」字,犹云「肌肤之白若冰雪,淖约之态若处子」也。不言「白」与「态」者,盖「肌肤」尚「白」,而「冰雪」为最;「淖约」言「态」,而「处子」独多。故「白」与「态」隐寓于所比之端,不待显言而自明矣。
[383]又列御寇:故其就义若渴者,其去义若热。——犹云「故有勇于为义急若渴而不可特之人,即他日弃速若热之不可向迩」也。故「其就义」之于「渴」与「去义」之于「热」,已隐寓「急」「速」诸字,可不必明言矣。
[384]孟公下:天时不如地利,地利不如人和。——「不如」者,「不等」也,犹云「天时不如地利之为可恃」也。其可恃之情,不言自明。
[385]汉高帝纪:相人多矣,无如季相。——犹云「予相人多矣,未见人有如季相贵者」也。不言「贵」而上下两端已隐言之矣。
[386]韩许国公神道碑:今见在人莫如韩甥。——犹云「见在人中无如韩甥之贤者」也。
下端为读,助以「也」。
[387]孟公下:以齐王由反手也。——犹云「以齐国之大而行王道,易如人之反手」也。此言大国易王之理,「反手」为豆,故助以「也」字。至相比极易之意,隐寓于上下两豆,不言自明。
[388]论为政:子曰:‘可也,未若贫而乐,富而好礼者也。’——此言所以不若之理,且为长豆,故助「也」字。
[389]史匈奴列传:其得汉绘絮,以驰草棘中,衣袴皆裂敝,以示不如旃裘之完善也,得汉食物皆去之,以示不如湩酪之便美也。——此言所比之理也。
[390]蜀志诸葛亮传:孤之有孔明,犹鱼之有水也。——此比其相需之理。
[391]史韩王信列传:仆之思归,如痿人不忘起,盲者不忘视也。——此言不得不思之情理也。凡煞「也」字,虽指一事,必其事为常有者,无有今昔之限,是则事与理相同矣。
[392]韩送王秀才序:道于杨墨老庄佛之学,而欲之圣人之道,犹航断港绝潢以望至于海也。——此比由邪道而不得至正道之理也。
[393]又送石处士:与之语道理,辨古今事当否,论人高下,事后当成败,若河决下流而东注,若驷马驾轻东就熟路,而王良造父为之先后也,若烛照数计而龟卜也。——三「若」字后三豆,以譬其言理论事评人之不失也。
下端为读,助以「者」。
[394]汉万石君传:至廷见,如不能言者。——犹云「至廷见时,其嗫嚅之情,一若不能言之人」也。「如」后之豆助以「者」字,以比如是之人也;所谓嗫嚅之情,乃所以比两端者,今隐寓句中,不言可明。
[395]史信陵君列传:于是公子立自责,似若无所容者。——犹云「公子自责,其愧悔之状,一如无地以自容之人」也。
下端为读,助以「然」。
[396]礼大学:人之视己,如见其肺肝然。——犹云「人视己之明,可达隐微,一若见其内藏之肺肝」也。譬豆后煞以「然」字者,以比明见之状也,其实即以状豆内之「视」字也。
[397]庄达生:善养生者,若牧羊然;视其后者而鞭之。——「若牧羊然」以状其养生之善也。
[398]史魏其列传:其游如父子然。——「如父子然」,比同游之状也。
有煞以「耳」字者,以言所为比者如是而已也。
[399]史汲郑列传:至如说丞相弘,如发蒙振落耳。——「如」后煞「耳」字,言「说丞相弘之易,不过如发蒙振落而已」也。
[400]又封禅书:吾诚得如黄帝,吾视去妻子如脱躧耳。——犹云「去妻子易如脱—而已」也。
[401]又汲黯列传:陛下用羣臣如积薪耳。——犹云「用人之法不过如积薪而已。」
有时以「比」附于一端之后,一若助字者然。
[402]韩为人求荐书:今幸赖天子每岁诏公卿大夫贡士,若某等比。——「若某等比」即比如某等也。「比」字后者,以足文气也。
[403]又柳子厚墓志铭:一旦临小利害,仅如毛发比。——若云「比如毛发」,或云「仅如毛发」,皆不文也。学者当细玩之。
①[382]「淖约」是象静,不应列入‘无象静以比者’,应列入【4.5.1】节,与[372]「淡若水」同。马氏以「淖约之态」与「肌肤之白」相提并论,忘了「态」是名字,不是静字。
【4.5.3】差比者,两端相较有差也。差之之字,概为「于」字,「于」「乎」两字亦间用焉。其所以为较者,则象静字表之。
[404]论先进:季氏富于周公。——「季氏」「周公」,相较之两端也;其所以为较者,「富」也。「富」,象静字;差其所较者,「于」字也。犹云「季氏与周公较富,则此差于彼」也。
[405]孟子上:德之流行,速于置邮而传命。——此以「邮传」较「德行之速」也。凡差比一如平比,必有隐含之字在。此句如字字言明,当云「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之速」也。下「速」字不言者,可不言也。前句当云「富于周公之富」也。平比如「君子之交淡若水」,当云「淡若水之淡」也。盖所以为平者,非「周公」也,非「水」也,乃「周公之富」与「水之淡」也。姑记于此,以俟反隅。
孟子比句不一而足。
[406]梁上: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
[407]公上:且王者之不作,未有疏于此时者也,民之憔悴于虐政,未有甚于此时者也。
[408]又:以予观于夫子,贤于尧舜远矣。
[409]离上:存乎人者,莫良于眸子。
[410]告上:人人有贵于己者。
[411]告下:方寸之木,可使高于岑楼。
[412]公上: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。
[413]公下:其心曰:是何足与言仁义也云尔,则不敬莫大乎是。
[414]滕下:胁肩谄笑,病于夏晆。——等句,皆有静字为较,而有「于」字为差,不以「于」而以「乎」者二,以「于」者一。
[415]庄列御寇:凡人心险于山川,难于知天。天犹有春秋冬夏旦暮之期,人者厚貌深情。——曰「险于」「难于」,皆以为较胜之辞也。
[416]左哀十一:我不如颜羽而贤于邴泄。
[417]史酷吏列工作:王温舒等后起,治酷于禹。
[418]左庄九:管夷吾治于高徯,使相可也。
[419]史淮阴侯列传:今足下欲行忠信以交于汉王,必不能固于二君之相与也,而事多大于张黡陈泽。
[420]左襄二十八:聚其族焉而居之,富于其旧。
[421]史张释之列传:且下之化上,疾于景响。
[422]又平原君列传:毛先生以三寸之舌,强于百万之师。
[423]赵策:老臣窃以为媪之爱燕后贤于长安君。
[424]庄庚桑楚:兵莫憯于志,镆鎁为下,寇莫大于阴阳,无所逃于天地之间。
[425]又齐物论: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,而太山为小;莫寿于殇子,而彭祖为夭。
[426]汉外戚传:此乃孝成皇帝至思所以万万于众臣。
[427]韩上于相公书:夫马之智不贤于夷吾,农之能不圣于仲尼。
[428]又许国公神道碑:人得一笑语,重于金帛之赐。—以上所引,皆静字为比,而缀以「于」字。
[429]荀子荣辱:故与人善言,愋于布帛,伤人之言,深于矛戟。
[430]礼中庸:莫见乎隐,莫显乎微。——以上两引,一以「于」字,一以「乎」字为差也。
[431]吕氏春秋爱士:人之困穷,甚如饥寒。——此「如」代「于」,盖不多见。
[432]史大宛列传:然以畏匈奴于汉使。——犹云「畏匈奴甚于汉使焉。」不言「甚」字意自明也。
【4.5.4】「焉」有「于此」之解,故差比率用「焉」字为煞以代之。然必有「有」「无」「莫」等字为首端乃可,孟子习用之。
[433]孟尽上:反身而诚,乐莫大焉;强恕而行,求仁莫近焉。——「乐莫大焉」者,「乐莫大于此」也,「此」指「反身而诚」之一读也。「求仁莫近焉」仿此。
[434]又梁上:晋国,天下莫强焉。——「莫强焉」者,「莫强于此」也,「此」指「晋国」。
[435]又:殆有甚焉。——即「甚于此」也,「此」指「缘木求鱼」也。
[436]又滕上:上有好者,下必有甚焉者矣。——「甚焉」者,即「甚于此」也,「此」指上之「好」也。
[437]又离上:离则不祥莫大焉。——犹云「则不祥莫有大于是者。」诸所引,其首端非「莫」字即「有」字也。
【4.5.5】差比有不用「于」字者,则首端大概为「无」「莫」等字;而简炼短句,即无「无」「莫」等字,「于」字亦从删矣。
有「无」「莫」等。
[438]秦策:敝邑之王所说甚者无大大王,惟仪之所甚愿为臣者亦无大大王。——「无大大王」者,即「无大于王者」也。
[439]史孝文本纪:宗室将相王列侯以为莫宜寡人。——「莫直寡人」者,「莫宜于寡人」也。以上两引,其所比之首端一为「无」,一为「莫」,皆代字也。
[440]汉王吉传:诸侯骨肉莫亲大王。
[441]又贾捐之传:人情莫亲父子,莫乐夫妇。
[442]魏策:吾所贤者无过尧舜,尧舜名;吾所大者无大天地,天地名;今母贤不过尧舜,母大不过天地,是以名母也。
[443]荀子议兵:是亡国之兵也,兵莫若是矣。——皆解如前。
无「无」「莫」等。
[444]后汉班固传:二班怀文,裁成帝坟。比良迁董,兼丽卿云。——犹云「比良于迁董,兼丽于卿云。」夫然则不句矣,故删「于」字。
[445]史廉颇列传:退而禅颇,名重太山。——犹云「重于太山」也。
[446]又游侠列传:专趋人之急,甚己之私。——犹云「甚于己之私」也。
[447]韩送温处士序:夫冀北马多天下。——即「多于天下」也。诸所引皆去「于」字,此炼句之法也。
【4.5.6】极比者,说将所以比之象推至于其极也。其式有二:一,于所比之中而路为极者。极之之字,「最」字最习用,或先象静,或先动字,皆可。独用则或冠句首,或殿句尾,用如表词者然。或不言所与比者,必其可以意会者也。
[448]史酷吏列传:然由居二千石中,最为暴酷骄恣。——「暴酷骄恣」静字,即所以比之象也;今以「最」字先于「为」字,以言其短。犹云「由于二千石之中最暴酷最骄恣」也。即所谓于所比之中而见为极也。故所比之后,往往缀以「中」「间」诸字者此也。
[449]又万石君列传:庆于诸子中最为简易矣。——解同上。
[450]又平原君列传:诸子中胜最贤。——此「最」字先于静字。
[451]韩南海神庙碑:海于天地间为物最巨。——犹云「海于天地万物之间最为巨物」也。
[452]又与华州李尚书书:愈于久故游从之中,伏蒙恩奖知待,最深最厚,无有比者。——犹云「愈比诸旧游之中恩待最为深厚」也。
[453]史封禅书:其在秦中最小鬼之神者。——犹云「在秦地诸小鬼之中彼为最神」也。
[454]又货殖列传:七十之徒,赐最为饶益。——不言「七十子之徒中」者,可自明也。余同上。
[455]又万石君列传:诸子孙咸孝,然建最甚,甚于万石君。——「然建最甚」一句,不言所比者,上文「诸子孙」可意会也。
[456]又留侯世家:上平生所憎,羣臣所共知,谁最甚者?——犹云「于羣臣所共知上平生所憎者之中谁最甚者」也。
[457]韩与郑相公书:郑氏兄弟,惟最小者在东都。——犹云「郑氏兄弟之中」也。
[458]又送湖南李正字序:愈于太傅府年最少。——犹云「于太傅府诸人之中」也。
[459]史五帝纪:诸侯咸来宾从,而蚩尤最为暴。——犹云「诸侯之中,蚩尤最暴,故不宾从」也。
[460]汉郑吉传:‘吉于是中西域而立莫府。’师古云:‘「中西域」者,言最处诸国之中,近远均也。’——犹云「处诸国最中之处」也,与诸国相较,适处最中之地。故凡言「最」者,必有与比者而后见其为最也。无与比者,盖不必言传,可以意会也。师古以「最」字冠乎句首,以表起词所处之位也。
[461]韩毛颖传:战国时有毛公毛遂,独中山之族,不知其本所出,子孙最为蕃昌。——犹云「诸姓毛者惟中山之族最蕃昌」也。
[462]又送殷员外序:四方万国,惟回鹘于唐最亲,奉职尤谨。——犹云「方外诸国中,回鹘国最亲于唐」也。
[463]史贾谊列传:是时贾生年二十余,最为少。——犹云「贾生在诸臣中年最少」也。不言与比者,可意会也。
[464]榖文十一:叔孙得臣最善射者。——犹云「叔孙得臣于射者富最为善射者」也。
[465]韩送孟东野序:汉之时,司马迁相如掦雄最其善鸣者也。——犹云「汉之时,诸善鸣者之中三人为最」也。故「最」在句首,用如表词,必如此解,「其」「者」二字乃有着落。①
[466]晏子雑篇:婴最不肖,故直使楚矣。——犹云「诸臣中婴最不肖」也。不言与比者,意自明也。
[467]史封禅书:成山斗入海,最居齐东北阳,以迎日出式。——犹云「诸山中成山斗入海,居齐最东北方向阳,以迎日出云。」「最」先动字,亦用如表词也。②
[468]史卫将军列传:最,大将军青,凡七出击匈奴……云云。——「最」一字句,上文云「左右两大将军及诸裨将名」,下接此句,犹云「诸大将军裨中,惟大将军青七出击斩无算为最」也。故「最」冠句首,用若表词然。③
[469]汉韩延寿传:断狱大减,为天下最。——「最」殿句尾,表词也,犹云「为天下守之最」也。
[470]韩太原王公神道碑:政成为天下守之最。——同上。
[471]又刘正夫书:汉朝人莫不能为文,独司马相如太史公刘向掦雄为之最。——「为之最」者,为诸人中之最也。「之」字用为分母,前言之矣。前引三句同义,「最」殿句尾,皆表词也。④
○1此说费解,如以「最」为表词,则「其善鸣者」无着落,而马氏却说:‘必如此解,「其」「者」二字乃有着落。’杨云:「最」乃状字,马氏认为表词,是以为静字矣,非也。古人文字之用状字,往往不紧接其被状之字,如此文本可云「其最善鸣者也」,而韩文却将「最」字先置,其义相同。
○2前边许多例句「最」居「为」前,马氏不说是表词,[467]「最」在「居」前,却说是‘用如表享服’,不可解。
○3此「最」字用法特别,索隐说是「凡计」这意。马氏之说难通。
○4[469]至[471]三例中的「最」是名词,与上边的「最」不同,说它们是表词是说得过去的。
【4.5.7】二,泛称夫极者。即用「至」「甚」「极」等字,或先名字,或先静字,以极其所至,而无与比者相提并论也。
用「至」。
[472]论泰伯: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。——注云:‘至德,谓德之至极,无以复加者也。’「德」字,名也,「至」字先之,以推言德之至极也,然未言何者与比而见为如此也,此即所谓泛称夫极也。
[473]庄秋水: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,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?
[474]又:至精无形,至大不可围。
[475]又庚桑楚:故曰至礼有不人,至义不物,至知不谋,至仁无亲,至信辟金。——引秋水句,「至」先静字,引庚桑楚句,「至」先名字,皆泛称其极而并未言及与比者也。
[476]汉贾谊传:至孝也|至仁也|至明也|日夜念此至孰也|材之不逮至远也|德至渥也。
[477]又:夫俗至大不敬也,至亡等也。
[478]又: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。——等语,皆以「至」字或先名字,或先静字,以极言之也。凡纵横家语多极辞者,所以铺张也。
用「甚」。
[479]左襄二十九:虽甚盛德,其蔑以加于此矣。——「甚」字所以甚言其德之盛也。
汉书淮南王传薄昭予王书:一言「甚盛」,四言「甚辱」,皆以「甚」字先乎静字,以泛言其极也。
用「极」「至」。
[480]史刺客列传:且吾所为者极难耳。——「极」字先静字,同上。
[481]韩禘祫义:又常祭甚众,合祭甚寡,则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,所伸之祭至多。——两「甚」字,两「至」字,皆先静字,同上。
或动字,或名字,后续以「之至」「之极」「之盛」诸语者,凡以推极其至也。
[482]孟公上:寡助之至,亲戚畔之,多助之至,天下顺之。——「寡助之至」者,推言助者之寡至于其极也。「多助之至」者,推说助者之多至于其极也。「助」动字也,「之至」二字续于其后,所加之义有如此者。
[483]史留侯世家:此布衣之极,于良足矣。——「布衣」名也,「之极」二字续之,犹云「一布衣之贱而荣至于此极,良愿足矣。」
[484]老子:至治之极,邻国相望。——犹云「至治而至于其极也,则邻国相望」矣。
[485]史匈奴列传:而室屋之极,生力必屈。——犹云「室屋之工而至于其极也,则生力必屈」矣。
[486]汉贾损之传:臣闻尧舜圣之盛也。——「圣」名也,「之盛」二字续之,犹云「圣之无可圣」也。
[487]又人间世:是以夫事其亲者,不择地而安之,孝之至也。夫事其君者,不择事而安之,忠之盛也。——「孝之至」「忠之盛」,皆推言忠孝以至于其极也。
【4.5.8】不言「极」「至」而言「尤」「甚」。亦有二式:一,有所比而见其尤者,二,泛言夫尤者,要概以「尤」「甚」等字以发明之。
用「尤」。
[489]史酷吏列传: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,调护之尤厚。——「调护之尤厚」者,待之较他人更厚也,不言所比而自明也。
[490]史大宛列传:乃案言伐宛尤不便者邓光等。——「言伐宛尤不便者」,所言不便较他人更甚也,此亦不明言所比也。
[491]又伯夷列传: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。——同上。
[492]汉张禹传:禹成就弟子尤著者,淮阳彭宣,至大司空,沛郡戴崇,至少府九卿。——「尤著者」亦同上。以上所引「尤」字,皆先静字,有单用者,则或助以「者」字,或先以「其」字,要以明所尤耳。
[493]左昭元:况不信之尤者乎!——犹云「最为不信之尤」也,「者」字指不信之人。
[494]韩与陆员外书:文章之尤者有侯喜。——「尤者」同上。
[495]又送孟东野序:李翶张籍其尤也。——「其」字指「从吾游者」,犹云「于从吾游者之中李张为最」也。
[496]又送温处士序:朝取一人焉拔其尤,暮取一人焉拔其尤。——「其」字亦指上文,解同前。
用「益」。
[497]孟梁上:如水益深,如火益热。
[498]史李斯列传:法今诛罚,日益刻深。——「益」字先乎静字,不过泛言更甚之意耳。
有两句各有「益」「甚」等字以明其相关之义者。①
[499]庄徐无鬼:不亦去人滋久,思人滋深乎!——「滋」字解同「益」字,犹云「离人之时愈久,则思人之念愈深」也。故「滋」字重用,以明其相关之义也。
「最」字亦然。
[500]汉贾谊列传:淮阴王列传:淮阴王楚最强,则最先反。——犹云「其国最强者则反时亦最先」也。
至静字于一句中用两次者,亦有极比之意。
[501]韩读荀子:孟氏醇乎醇者也。——「醇」字句中间用两次,犹云「孟氏乃醇中之最醇者」也。
[502]汉赵充国传:战而百胜,非善之善者也。——犹云「非善中之最善者」也。以上所引有模拟焉,故附引焉。
○1下所举例有「滋」「最」,无「益」「甚」。